社保转续:先绕开“全国统筹”的障碍
    2008-08-08    唐钧    来源:新京报

  针对我国现有社保体系“划疆而治”的分割局面,发改委提出了包括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在内的一揽子操作性政策建议。“分段计算”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相关课题报告已上交决策层。(8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很高兴,用“分段计算”,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的模式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的思路,终于得到了认可。这很重要,因为按这个思路去设计相关社会政策,可以绕开一个制度性的障碍。
  以往的思路,大多以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为前提。虽然很多学者都说,“全国统筹”很重要,这肯定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设想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因为这实际上涉及整个国家财政体制的安排。
  所以,今年两会期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的讲话也好,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也好,提的都是“两年实现省级统筹”。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全国统筹,谁也没有说,其潜台词其实很有可能是“遥遥无期”。于是,这与“年内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的承诺是不一致的。
  在短时间内解决“社保异地转续的”政策性壁垒,采用的是迂回战术,绕开了不能实现“全国统筹”这个障碍。解决的办法就是向“欧盟”学习,他们在不同国家之间都能做到的事,我们在一国之内、各省之间能够做到。
  相关的政策安排可以是这样的:劳动者在某地工作了一段时间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其准备向其他地方流动时,可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一个结算手续并取得一份证明文件,其社会保险交费记录应该由当地机构妥善保存。这样,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工作,就会留下若干份交费记录。等劳动者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按以往的记录和退休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实际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有一年算一年,由相关各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支付。这样,就可以以“不带走”的思路来解决现下经常讨论的流动时社会保险记录如何“带走”的问题。
  当然,这样做看起来会很琐碎。但只须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核算中心,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这样,流动人口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到其应该领到的所有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市之间的资金流转。
  这样的政策设计,还可以解决退休后异地养老的问题。因为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各地的社会保险给付仍然会得到中央的财政补贴,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为774亿元,而全年基金总支出为4897亿元。但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不是“撒胡椒面”,东部七八个省市是得不到这个“照顾”的。按2003年的数据计算,东部8省的养老保险支出要占总支出的44%。按这个比例,其他23个省份的总支出按56%计算,大约是1740亿元,因此,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在这些省份就达到了很可观的44%,而西部贫困地区得到的补贴可能占的比重更大(60%-70%)。所以无须担心地方政府“赖账”。现在的电脑资讯如此发达,在技术上应该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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