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续社保就是接续权利
    2008-08-08    魏文彪    来源:中国网

    社保关系跨省转续难题有望破解。日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了课题研究。作为国家发改委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十多个课题项目之一,该课题着力解决制约劳动者流动的社保异地转续的政策性壁垒。事实上,决策层对该问题的解决已提出了时间表要求。(8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只要是劳动者,就应当依法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权利。尽管我国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依然存在包括劳动者社保难以实现异地转续等问题,从而阻碍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保权利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也正因为如此,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劳动者社保的异地转续,实际就是焊接起劳动者因社保转续领域的政策壁垒而割裂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转续社保实际就是接续权利,实现劳动者社保异地转续,是劳动者与公民权利提出的刚性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资源流动频繁,对于优化劳动力与人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而在较为频繁流动的劳动力当中,尤以农民工群体为多。也正因为如此,当前劳动者社保不能异地转续的最大受害者是农民工群体,劳动者社保不能实现异地转续,直接导致农民工群体不能实现老有所养,导致农民工群体的该项法定权益受到损害。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政府与社会理当予以更多的帮助与关爱,而在当前劳动者社保不能异地转续情形下,农民工群体却成为该项政策壁垒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这不能说不也是对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损害,对于社会人性化程度提高与道德进步的迟滞。
    当前劳动者社保所以难以实现异地转续,主要障碍在于劳动者流动时不能带走社保账户中的统筹部分,而对于劳动者流入地来说,为流入的劳动者接续社保,即意味着要为其缴纳统筹部分的资金,因而流入地缺乏接续劳动者社保的积极性。需要看到的是,这些地方之间在劳动者流动时发生的利益纠葛或是一种“现实客观情况”,但是这些“现实客观情况”的存在显然并不能成为阻碍劳动者社保异地转续的理由,因为养有所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依法享有养老权利是劳动者的刚性权利,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刚性权利具有优先性与排他性,甚至可说是必须无条件实现与满足的权利,所以拆除社保异地转续上的政策壁垒,疏通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实现的路途,是必须着手进行的一项“政策手术”。
    针对我国现有社保体系“划疆而治”的分割局面,发改委课题组选择绕开“体制难点”,提出了包括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在内的一揽子政策建议,但是正如有关专家所提醒的,复杂的现实情况导致要使政策建议发挥作用,还需进行更为深入的体制改革。而要实现诚如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高书生所提出的“解决社保问题,出路在于进行彻底的体制重建和改革”,以及社保研究领域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所指出的,中国未来的制度走向应是建立大一统的社保制度,显然还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包括社保在内的诸多功能,乃至最终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弭包括社保异地转续在内公民保障上各项政策壁垒存在的根基,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扩大公民包括老有所养在内各项法定权利实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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