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任重道远
    2008-08-04    作者:王旭东    来源:证券时报

   很多专家与学者形成共识:《反垄断法》可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它将在垄断企业与其他企业及消费者之间进行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再分配,影响重大。制止垄断、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直接的立法宗旨。而且,终极目标是为了保护消费者。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是否消费者从此就“自动地”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恐怕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缘于《反垄断法》仍未触及行政性垄断;另一方面,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实施。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8月1日说,发改委最近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有关人士认为,《反垄断法》的施行只是一个起点,反垄断依然任重道远。
  当然,已有企业未雨绸缪,主动去配合《反垄断》的实施;7月初,广州丰田系统内就提前试行《反垄断法》,其中最重要一条为“取消了过去对经销商售价管理的处罚政策”。广州丰田副总经理冯兴亚表示:“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公民,广州丰田希望以实际行动表示对新法规的欢迎和支持。”
  并不是所有处于垄断地位、长期获得垄断利益的企业都会去主动适应《反垄断法》,自觉地遵守法律的;相反,会捍卫垄断利益而想方设法规避法律责任与义务。这个时候,尤其需要激活《反垄断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微软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将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激活《反垄断法》的功能,或能催生配套制度的早日问世。法律惟有在运用中得到激活,才能发挥功效;同时也才能及时发现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之处,进而加以修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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