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谨防品牌被“克隆”
    2008-08-01    作者:汪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前不久,贵州茅台酒集团公司新开发了一种品牌白酒“小豹子”,并迅速在市场上热销,卖得火爆。可没过多久,“小豹子”酒卖不动了。
  据调查,就在“小豹子”旺销时,市面上忽然出现了“小海豹”、“小狮子”、“小虎子”、“小云豹”等一大批其它白酒厂出品的新品牌白酒,且这些产品的外包装无论从品名的字体设计、图案乃至色彩搭配都与茅台集团的“小豹子”如出一辙。于是,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以为茅台酒集团又推出新产品,是“姊妹牌”,纷纷购买,冲击了“小豹子”酒的销售。经销单位去当地专利局投诉一些产销企业侵权,却遭到拒绝,原因是“小豹子”酒的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是在上市销售一年多以后才申请注册的,按照国家“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其包装外观专利已不具备新颖性特点,严格推究后被视为无效的包装外观专利。
  笔者对“小豹子”的市场受阻颇感同情,但市场不相信眼泪。究其原因,读者可一目了然,并从中得到两种启迪。第一种是产品外包装图案设计专利必须及时申请注册,否则过期自动无效。近几年来,包装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很多家喻户晓的品牌除产品质量优良外,还用新颖独特的包装设计和图案吸引消费者注视它,购买它,于是很多企业在包装设计上下了不少工夫。应当说,“小豹子”酒的初衷是好的,新颖独特的外包装设计和品名吸引了消费者去消费它,并获得了巨大效益;但它的失误之处就是没有及时地对外包装设计申请专利注册,后来虽然申请注册了,但已经在市面上流行了一年多,应该说没有新颖性特点,因而成为专利部门所谓的“无效的包装外观专利”。不过,它的“熟悉面容”给消费者已经留下了深刻印象,当别的厂家仿冒时,只看重它的“熟悉面孔”,不仿冒它的品名,叫你没办法又无可奈何。
  笔者曾在一家白酒企业当过多年厂长,经营期间有一种普通白酒的外包装设计没有申请注册(当时根本上就没有这种意识),结果被别的厂家仿冒。虽然外包装图案一样,但仿冒者的品名与你不一样,何况你这种外包装图案设计压根儿就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吃一堑,长一智”,交了学费才知道其中的奥妙。因此,不论什么样的企业对包装设计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外包装“定型”后要马上申请专利,切不可因小失大,到时追悔莫及。
  第二种启示是,“注册商标”内容不代表图案,是两回事,必须分清。众所周知,一般产品都有“注册商标”字样或“R”标志,但那只能代表品名已经被注册,如“汇源果汁”,注册的商标只是“汇源”品牌,而不代表整个标识内容和图案及颜色。眼下不少企业在这方面概念并不清楚,误认为“注册商标”就是整个外包装标识和图案,结果吃了很大的亏,损失惨痛。因此,企业务必搞清楚二者的关系,在注册品名时要及时地对标识的所有内容(图案、色彩等)进行专利申请,谨防被“克隆”。此外,注册品名时要考虑长远利益,“娃哈哈”不仅对自己的品名进行了专利申请,还对品名的“姊妹名”进行了注册,像“笑哈哈”、“娃娃哈”、“娃哈娃”等,使模仿者和侵权者都无从下手。
  包装可以振兴一家企业,也可以毁灭一家企业,经营者必须在包装上慎之又慎,打好“包装”这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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