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为何还是给人强烈失真感
    2008-07-29    作者:舒圣祥    来源:重庆时报

  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6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其中,城镇国有经济单位13800元,增长17.0%;城镇集体经济单位7789元,增长18.9%;城镇其他经济类型单位12610元,增长19.2%。(7月28日新华社)

  平均工资数据甫一公布,公众立即哗然——这种近年来一直延续的怪异现象,此番依然未能“脱俗”。网友们的感觉都是:不可思议。若在往年,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统计数据之所以与民众生活经验不相符合,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数据根本没有纳入到统计范围之中。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对象,只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的工资,而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被长期“忽略”了。相对于“体制内人员”而言,所谓“非正规就业”的私企员工工资待遇恰恰普遍较低,这就必然导致城镇职工工资统计数据严重脱离公众的共同感觉。
  在此笔者想到的,是今年4月10日新华社的一条新闻: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将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和过去不同,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根据地方目前已经完成的调查,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整个城镇职工工资数后,整体的平均水平比过去不同程度地降低。一位统计专业人士说,“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仍需要斟酌。”
  可惜得很,这份“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始终未见公布,统计局网站上亦无法查阅到该数据。那么:这一次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的工资统计数据,又是否包含了私企员工工资数据呢?简单推断不难看出,此次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也极有可能同样排除了私企员工工资数据。
  倘是如此,失真的统计数据不仅一文不值,更是对公众的糊弄,是对部门公信力的戕害。因此我们需要大声质问: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否包含了私企员工工资?如果没有,原因何在?“真实”何时才能不被忽视?而统计部门何时方能勇敢地面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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