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警系统会不会失灵
    2008-07-29    作者:冯海宁    来源:燕赵都市报

  国家发改委27日宣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初步设计概算”已经获批。这标志着囊括全国40个城市的房地产预警系统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7月28日《新京报》)

  房地产预警系统被喻为楼市的“天气预报”,早在2002年就开始建设,2003年13个城市就进入试点。然而,从这几年一些城市试运行的情况来看,并没有起到方便政府调控市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效果。相反,楼市呈现出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等病态。
  这不是说建设房地产预警系统毫无价值,而是说这个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据悉,这一系统由数据采集、预警预报和市场监控三大环节组成,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使得房地产预警系统预报不准。事实上,房地产数据打架等现象表明,过去数据采集、市场监控等基础性工作存在问题,预警系统自然而然就会失灵。
  那么,全国性的房地产预警系统会不会失灵呢?笔者认为,如果房地产数据采集、市场监控、信息披露等制度得不到完善的话,即便房地产预警系统定期预报,但准确性难以保证,价值自然打了折扣。甚至,还会误导政府决策、开发商投资和买房人消费。对买房人而言,很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相信还是不相信楼市预警?
  也就是说,制度是房地产预警系统有效运行的保证。然而,目前楼市的相关制度却极其混乱。以房地产数据发布为例,目前大部分城市公布的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数据,少部分城市也公布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数据,导致数据打架的现象多次发生,让公众难辨“雌雄”。比如,国家发改委称去年11月份广州房价涨12.27%,而广州国土局则称跌9.9%。
  再比如,有关部委多次指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相关负责人要问责,然而,明明知道是哪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哪些人需要问责,可是,既不见直接点名,更不见问责,导致问题继续存在。换言之,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科学,导致公众猜疑、数据打架等现象,就是制度的问题。制度有问题,就意味着房地产预警的准确性不能保证。
  更重要的是,从目前一些城市的预警信息来看,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得比较少。一个典型表现是:宏观层面的信息比较多,而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微观层面的信息却很少。像房地产业增加值增幅、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幅这样的信息,一般而言,消费者不太关心。消费者关心的是房价变化、腐败成本,以及居住权的保障。比如,保障房建设情况消费者就很关心,而一些城市的房地产预警系统中却看不到保障房。
  如果数据是宏观的,政策是宏观的,预警也是宏观的话,就给公众留下疑问:“房地产预警系统”到底是为谁而预警?这是因为,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都是不同的利益主体,需要不同的预警信息。尤其是消费者,他们更需要涉及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直观的人性化信息,而从预警系统所列的信息看,更像为专业人士专用。
  因此,要想建设一个完善的房地产预警系统,不能只是城市之间电脑联网那么简单,从最高监管层面,就必须要有统一指导,预警信息要考虑到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的不同利益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对各地预警系统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看其是否公正,有没有漏洞;对预警系统中出现的问题要有纠偏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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