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反垄断法》即将开始实施。历经13年始磨一剑的《反垄断法》,人们当然有理由寄予厚望。但实施在即,这部法律却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原先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7月27日中新网)
40余个配套规则的阙如,令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霾。可以想见,极具“原则性”的《反垄断法》如果没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辅之左右,则必将寸步难行,只能徒具观赏意义,却没有规制市场主体的现实力量。 对于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来说,事前保持必要的审慎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此拖沓冗长的论证过程,又实在是慢得出奇。一部必不可少的法律的长期缺位,给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而如果《反垄断法》徒有法律文本却没有实施的能力,则不仅于现实一无所用,更是有辱立法的尊严。 立法迟滞的原因众多,但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有关各方无法找到一个消除分歧、扩大共识的制度平台,相互争吵不休、自行其是,影响立法进程。 这无疑显示了我国目前立法模式的弊端:坚持“内部协调、沟通”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模式假定所有的利益冲突都是可以被自上而下调整的。尽管在协调有效的情况下,这种立法模式能创造出惊人的立法效率,但在利益冲突尖锐化乃至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它的弊端必然显露无遗,只能听任矛盾潜滋暗长而有心无力。 其实,一个既合乎市场经济和民主社会,又不妨尝试作为中国特色的立法模式正是:让立法走出狭小空间,回归更广阔的社会生活。设置某种程序,搭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让所有的观点和意见都能得到伸张,让各种分歧在公开辩论和民主程序中定输赢。唯有如此,才能使立法活动既不失审慎,又能避免过度审慎损害立法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