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将开始实施。遗憾的是,原先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
(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6版)
有多少期待就应该有多少准备。现在,面对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的尴尬,反垄断法能够让那些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绝迹吗?外资“斩首式”并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能得到遏制吗?一纸公文限制人们选择权的事情还会不会发生……
一切当然是不太乐观了。一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相关配套制度的辅助与保障。完全缺乏配套制度的反垄断法,现在只能以仅有的8章57条这些原则性制度文本出现,对相关原则与概念缺乏具体细化,对其专业性和复杂性缺乏操作细则的解释,反垄断法大抵只会留下一个孤零零姿态。
是什么让磨了13年的这柄法律之剑,只有光闪闪的剑头,而没有可以操纵挥舞的剑柄呢?既是一柄断剑,是残剑,自然也难以为公众带来所需要的公平与正义。
众所周知,承担部分反垄断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等,而查询媒体报道,我们发现,有关部门也曾一再表示将迅速出台配套规章。比如,去年9月10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曾表示,商务部积极备战反垄断法实施,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的配套法规规章;去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也表示,工商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反垄断法的有关配套规章,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做好准备;还有发改委此前也曾要求尽快制定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等等。诸如此类的要求“抓紧、积极、尽快”做好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的声音,长期层出不穷。可是,现在到了这部法律实施的时间节点,结果竟然是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
在一部法律进入实施之前,相关配套规则应该出台,本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毕竟,法律的最大价值只能在于可操作性的实施,那些陷于操作失灵的法律,最终也会损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公众曾经对反垄断法抱有太多的期待,当反垄断法实施遭遇尴尬,有多少期待恐怕就会变成多少失望。这样势必容易消解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损害法律的权威。由此,面对反垄断法配套规则不能顺利出台的尴尬现实,相关职能部门现在必须做出回答,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本应及时出台的配套制度至今仍不见踪影呢?这背后是否存在相关行政效能低下,或者受囿于特殊利益干扰的情况?
垄断的确是无耻的。面对公众的一再批评与诟病,它始终以一付“无耻者无畏”的姿态,将所有的指摘抛之一隅,似乎下定决心要“把垄断进行到底”。而且,在一些垄断行业暴利的背后,已经清晰地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身影。而被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捆绑的,往往又都是民生福祉与公共利益。在这样背景下,如果连反垄断法都不能顺利规制垄断行业的暴利行为,使垄断行业的运行能最大程度的贴进公共利益,我们又指望什么来解开垄断勒在民生脖子上的那根可怕的绳索呢?面对公众需要一部可操作性的反垄断法的强烈诉求,相关部门不可安之若素。
为此,就必须先解开当前在反垄断法与配套制度之间出现的衔接悬疑,来让反垄断法真正获得生命。否则的话,公众看到的所谓出鞘的反垄断法,其实只不过是一支断柄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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