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南方日报》7月10日)
尽管大多数人们对广东工资倍增计划表示赞同,不少网友也热切期盼全国工资倍增计划尽早启动。但是,笔者以为,政府在推行工资倍增计划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容不得忽视和回避——要以缩小贫富差距为着眼点,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为每个人都涨工资。 事实上,国人大都知道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因推行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了经济腾飞,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可是,恐怕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日本推行该计划前提和着眼点是什么?日本当局明确指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必须致力于纠正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以及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就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而言,我们更应把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富作为最高追求理想和目标,依据现有国情,提前作好工作。 一是缩小普通行业与垄断行业的工资差距。眼下的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而某电力集团公司普通职工的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因此,要想尽快解决行业间收入差距,政府必须痛下决心,敢于向既得利益“开刀问罪”,彻底扭转歪曲的工资形成机制。 同时,缩小普遍员工与企业高管间的工资差距。调查显示,石油、电信等垄断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缩小两者收入差距的关键,改革现有企业薪酬制,公司高管工资要与绩效等挂钩,并规定合适的收入差距倍数。 当然,工资倍增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架构过程中,政府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问题:譬如,工资倍增计划受惠范围有多大,农民工和私企业职工是否包括在内;还有,在实施过程中,工资薪酬增长率要适当高于GDP增长率;此外,要严格控制CPI,不要让工资增长建立在通货膨胀基础上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