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退票费没有好办法了?
    2008-07-07    作者:董宏达    来源:浙江在线

  7月3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同时国家发改委又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7月7日法制日报)

  此次国家发改委回应有关律师的申请,表态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值得肯定。但是,这个建议好像只是个建议,其本身说得就不硬气,比如指出“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云云。我不知道发改委提这个建议的初衷是什么?如果说真的把屁股坐在消费者这边,应该不仅仅是提建议,更应该研究具有约束性的政策措施,因为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早已为消费者诟病,公众纷纷指其为霸王条款,但没有发改委出面说句公道话,制定管用的措施,高达20%的退票费仍然会“老而不死”。
  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运输合同。旅客退票属于单方要求解除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个道理没错,不过,适用法律也要双方平等。对退票收取手续费问题,不是光按《合同法》就能解决的。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权利和义务也不对等。比如,既然认为旅客和铁路部门在火车票问题上是合同关系,说退票是旅客单方面违约,那么铁路火车晚点是常事,为什么不给旅客赔偿?这不成了霸王合同吗?旅客买的本是坐票,可车上没坐,咋不给旅客赔偿呢?更重要的是,谁给了铁路部门收取20%退票费的权力?有没有例行过听证?跟旅客平等交流征求意见了吗?
  而公众所感受到的情形是,而对旅客对退票费的质疑,铁路部门极其傲慢,且理由极其充分,说什么,如果不收取退票费就会导致票贩大量繁衍,使黄牛有恃无恐,最终损害乘客利益。难道收取20%退票费真的是抑制黄牛党的必要措施?即使如此,这个措施实行这么多年了,抑制了多少黄牛党?正如网民所说的那样,如果取消退票费怕导致票贩大量繁衍,不如干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好了,这是打击票贩最好的途径,可铁路部门又不情愿实名制,和不愿意取消退票费一样,找出诸如“不可行”、“时机不成熟”等一在堆借口。如果这样下去,公众只有听铁老大的了,他们说怎么就怎么,还讲什么《合同法》?
  铁路部门以种种借口来邀请赛取消退票费,说穿了是背后巨大的利益驱动在起作用。在退票费问题上,铁路部门既制定规则,又享受规则所带来的利益,想让它自我舍出这个巨大利益,还给消费者,没有外力的推动,恐怕不会奏效的。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发改委有权也有能力进行干预,但这种干预不应该仅仅是建议,更应该出于公正角度,拿出具有约束性的东西,来为公众争取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但发改委没有这样做,仅仅是提出个建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道出了其中的难处:“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国务院下属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看来,解决退票费的问题,得请求全国人大出面了,依法修订那些不合理的规定,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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