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手续费取消无门了吗?
    2008-07-07    作者:宋桂芳    来源:红网

  谁都知道火车票退票时一应收取20%的手续费很不合理,但是长期以来,竟没有一个得力部门能力推此事解决。7月6日《法制日报》消息说:国家发改委首次建议铁道部有限度地取消退票手续费。7月3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民众与铁道部关于退票手续费的艰苦博弈,前景依然不容乐观。尽管发改委“建议”了,但正如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所言:“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换句话说,也只能是建议而已。而当事的铁道部门只是模糊表态“尽快完善”,而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铁道部称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换句话说,除了等它的“尽快”,能奈我何?
  我亲身经历过火车票退票的郁闷,春运期间,排长队买了张500多的车票,人还没离站呢,单位突然来电话说有急事,无法成行,于是再去退,相隔不过10分钟,100多的手续费就扣去了,人家还不会给你好脸色——而事实上,这张票转眼肯定就能售出,要说损失,顶多就是一张票的打印成本和看得见的人力成本。20%的退票手续费,更是让一些外来工不忍心去退票,打一天工能挣多少钱呢?宁可伫立在寒风中等候要票人。花了时间又挨了冻,最后甚至还会被当成票贩子严厉打击,因为铁道部门有规定,是禁止旅客之间私自车票交易的。
  其实,铁道部自2006年1月1日起推行的20%退票费标准曾屡遭质疑,此前的两会期间,更被全国人大代表斥为“霸王条款”。退票当然不是不能收取手续费,而应该收得合理。如果说是因为火车误点,耽误了旅客行程而导致退票,错误在承运方,为什么还要加收20%的退票费呢?此外,因铁路部门主观错误给旅客带来不便时,一般号称“全额退票”,为什么不给旅客20%补偿呢?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一股脑地20%收取退票费,实在有失公允。同样是退票,民航的规定就相对合理些: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之前要求退票,收取的退票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机票价格的10%;只有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退票,才收取20%的退票费。若谈损失,难道民航的退票损失小于铁路客运?
  正如发改委建议所言: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遗憾的是,这个“建议”尽管合情合理合法,似乎分量太轻了。有限度地取消退票手续费,似乎还缺少一个名正言顺的部门说法,铁道部门在等,消费者也在等——只是,当初这个20%的收费标准哪里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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