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临时生活补贴”不能只对市民
    2008-07-04    蔡永飞    来源:经济参考报
  广东东莞市财政将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以减轻CPI上涨给市民造成的影响,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对此,舆论提出质疑,东莞市为何不给户籍外的“市民”,比如说,外来务工人员也常住东莞市,他们的生活水平受到CPI上升的影响甚至比户籍人口还要大,为什么他们就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呢?
  这一质疑显然是有道理的。或许人们应当提问的是:东莞市的财政究竟是谁的财政?是城市户籍人口的财政,还是全体纳税人的公共财政?如果仅仅是户籍人口的财政,为什么政府要收非户籍人口的税?既然非户籍人口也同样交了税,为什么不能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呢?是不是有一点不公平呢?
  进一步的问题是,东莞市财政为什么仅仅给市民发补贴,不给农民发呢?难道政府财政仅仅是城市财政吗?尽管对CPI上涨的感受农民和市民是有不同的,国家也给了农民各种各样的补贴,比如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母猪补贴等等,但毕竟物价结构性上涨对农民的“杀伤力”远远超过市民。在许多地方,农资价格的上涨不仅抵消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国家给予农民的补贴也只是杯水车薪。事实上,不仅仅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总体上比城市低,农民低收入者则要比城市低收入者低得多,农民比市民更需要帮助,当政府给城市低收入人口发补贴的时候,不仅不应当忘记农民,而且还应当以高于市民的补贴标准给低收入农民发补贴。
  据报道,东莞市给城市低收入人口发补贴是向澳门学的。其实,如果要学习别的国家和地区好的做法,我们的财政部门更需要的是改革现有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城市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把市民财政转变为全民财政。在我们这里,有些做法和许多国家是相反的,人家不是优待市民,而是优待农民,农民获得的补贴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农民得到的公共服务也相对优于城市居民。如果说我国作为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像美国那样补贴农民的话,那么,至少在对待低收入人口的时候应该让他们享受到公共财政同等的关怀。
  笔者建议东莞市暂缓实施这一补贴政策。第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普惠的补贴政策,在给予城市低收入人口补贴的同时,也给农村低收入人口补贴,并且补贴标准适当提高一些,比如说高30%。第二,建立和完善补贴城乡低收入居民的长效机制,把它作为城乡居民低保制度的必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临时”的补贴政策。即使是临时性的政策,也需要战略思维,也要深谋远虑。随着现阶段全球性通货膨胀的影响,随着我国物价结构性上涨转变为普遍的通货膨胀压力的不断增长,全国人口的生活都可能受到影响,如何解决低收入人口的补贴、补助的问题,需要有战略性的制度性的对策。不仅东莞市,所有地方政府都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其他城市也要发补贴的话,那么不妨借鉴一下东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全面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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