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震对灾区工业企业的影响
地震对灾区工业企业造成了严重破坏,这些工业企业又主要集中在成都、德阳和绵阳经济带。成、德、绵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建国后工业的重点布局地区,成、德、绵三市的工业增加值占四川省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3%。该经济带内的电子工业、国防工业、重型装备制造业都具有很强的实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冶金、化工、食品、医药、建材、汽车等工业领域在全国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地震对灾区工业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具有“量大面广”、“分布相对集中”和“破坏程度深”的特点。
1. 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
地震对灾区工业企业所造成影响,表现为受灾企业数量、损失金额大,以及涉及面广的特点。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生产恢复组统计显示,截至5月28日14时,四川省受灾工业企业20376家,经济损失达2040.1亿元。根据我们的测算,综合考虑直接和间接损失,静态和动态损失等方面的因素,地震对四川省企业带来的整体经济损失将会在2800~3200亿元左右。其中,直接损失(主要是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损失)约1300~1500亿元,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停产或延产损失、人力资源损失、地震对消费能力和投资者信心的负面影响等)约1500~1700亿元。
2. 具有“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
地震对灾区工业企业所造成影响,还表现为区域和行业双集中的特点。从区域分布上看,受灾严重的地区主要是德阳、绵阳和阿坝州。从行业分布上看,受灾严重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冶金和食品饮料行业,受灾严重的企业包括四川玻纤、东方电气、东方电机、金路集团、长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和剑南春等国家级重点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
3. 具有“破坏程度深”的特点
德阳市是本次地震中工业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尤其是所属绵竹市和什邡市的重工业基本已停产,经济损失巨大。仅东方汽轮机厂一家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99%的建筑坍塌。阿坝州的铁合金、电解铝等工业企业,由于处于震中地区,水、电、厂房等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已全部停产。
二、 灾区工业企业重建与振兴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灾区的稳定与发展,灾区产业重建和振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重建与振兴相结合的原则
要避免“恢复”和“重建”的简单思维,以地区产业的整体发展为目标推进灾区的经济重建工作,转“危”为“机”,在恢复和重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受灾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因地制宜地实现灾区企业和产业的持续发展和振兴。例如,吸取唐山地震后重建的教训,避免企业(特别是大型重点企业)在地震断裂带进行重建的现象,要根据当地地质情况,做好重建的选址工作,同时综合考虑各种区位要素,合理转移和布局新建企业。又如,在企业重建的过程中,鼓励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在新建投资的过程中,鼓励生产要素集中投入,促进区域经济的集约发展。
2. 快速恢复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给灾区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主要受灾区的城镇功能基本上瘫痪。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灾后重建的当务之急是迅速恢复当地的农业生产,加快水、电、气、道路、通信、医疗和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灾区、特别是重灾区居民基本的生活要求。灾区工业生产和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恢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的范围面广,需要的资金投入巨大,因而应当在谨慎、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本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整体的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有序地推进灾区的工商业恢复重建和提高发展。
3. 全国性产业优化布局与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资源和地质条件,借助灾区重建,在科学评估四川省的在全国应当发挥的经济功能以及灾区在四川省应当承担的经济功能的基础上,一方面进一步促进全国产业的优化布局,另一方面,促进四川省内的产业优化布局。另外,灾后重建工作应该抓住机遇,充分考虑到特色经济的发展。重建工作可以考虑借鉴丽江震后重建经验,如利用部分救灾款项来支持居民将住房建成家庭式宾馆,以此来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4. 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突破主要是突破重点产业(如资源开采、装备制造和食品制造等受地震灾害破坏严重的地区支柱性产业,以及灾区恢复生产和发展所迫切需要的煤电油运等基础性产业)和重点企业。同时,对于受灾严重,又缺乏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内部融资等融资渠道的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政府也应当及时地推出鼓励创业和重建的扶持性政策(特别是小额信贷政策),促进这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能力,发挥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为大企业的配套功能和吸纳就业的功能,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 灾区工业企业重建与振兴的对策措施
在以上四个结合的原则指导下,灾区工业企业重建与振兴的具体做法可以包括:
1. 制定和出台《灾区产业和企业重建与振兴纲要》
灾后企业的重建与振兴涉及到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各类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协调,为了保证重建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应当以国务院恢复重建规划小组为组织基础,经过科学研究和谨慎决策,及时制定和出台具有全局指导性和战略规划性的纲要性文件,如《灾后产业和企业重建与振兴纲要》。以纲要的形式确定灾后灾区产业和企业重建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保证各主体在灾后经济重建工作中的利益协调和步调一致。
2. 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
主要由于历史的原因,受灾地区积聚了大量的化工、机械制造和电子工业企业,但考虑到受灾地区的地质条件和人力资源条件,在灾区重建和振兴的过程中,除了少数已经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且遭受地震损失相对较小的大型企业以外,其它绝大多数企业可以考虑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转型,新增投资除了投向地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水电气的生产和供应以及交通运输等产业外,重点投向与当地资源相适合的特色农业、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轻工业,通过这些产业的发展带动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解决就业问题,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3.
发展与灾区企业重建和振兴相关的专业性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具有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融资机制。产业投资基金相对于其它重建援助政策的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在于,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机制,通过将政府支持、市场投资者利益和灾区企业重建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灾区重建与发展的效果。而我国已经批准设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山西能源基金等,以及有望获批的东北振兴、西部水务、全国工商联民营中小企业基金等,也可以为灾后企业和产业重建基金提供宝贵的经验。
4. 制定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财政金融政策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建议对企业重建的扶持性政策以财政政策为主,金融政策为辅。我们建议对灾区重建企业和新设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可以考虑在对灾区受灾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在对企业受损严重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有区别地执行不同的税收优惠力度和优惠期限。另外,对于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灾区受灾企业,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在信贷方面,对于新建企业和重建企业形成的新增贷款,建议以市场机制为主,财政贴息仅用于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等有限领域。
5.
针对可能产生的不动产纠纷设立灾区不动产纠纷协调委员会
由于地震会带来地表的移动,另一方面,地区的重新规划也会导致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等多方不动产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为了达到协调各主体之间利益、保证重建工作顺利推进的目的,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纠纷协调委员会很有必要。委员会的工作除了重新划定不动产的地界以外,更主要的,是基于我国既有的不动产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灾区重建的区域规划,提出处理不动产纠纷的一系列原则和方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