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调整应有务实政策
    2008-06-12    作者:冯海宁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了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突破性地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限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6月11日《京华时报》)

  此次工资指导线的下限由“零增长或负增长”调整为“增长3.5%”,是基于物价上涨考虑。但是,就这个调整幅度而言,并没有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
  更重要的是,这个工资指导线难以真正落实。因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建议”而非“强制”。由于缺乏评测体系,政府主管部门无从考察企业是否执行工资指导线以及执行情况。并且,企业工资指导线惟有对已经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员工有一定意义,但目前只有两三千家企业建立了这一制度,而北京目前登记在册的企业多达100多万家,两者相比悬殊极大。而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这些企业,有多少企业能够真正落实工资指导线还是一个问号。因为目前仍然存在着劳资双方力量不平等、工会“腰杆”不硬、有关工资协商的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难以做到事实上的公平与合理。
  可以作为参照的是,很多城市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早在2000年之前就开始发布,但执行情况却是一笔糊涂账。公开资料表明,仅有山东等个别地方检查过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情况,且没有公开检查结果。
  笔者以为,有多少企业真正执行过工资指导线,其执行情况如何,企业和员工有何反响,政府主管部门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这些问题也应充分公开,以便接受舆论监督和集纳民智。
  据悉,为应对高物价低工资,上海方面表示将直接出面干预职工收入偏低的情况,广东方面也表示政府将通过工资立法来强制企业涨工资。显然,要想为企业职工加薪,不能再延续以往的“建议”,而必须要有强制性措施。

  相关稿件
· 北京建议涨工资为何被误读 2008-06-12
· 北京向社会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 2008-06-12
· 广州:金融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全市最高 2008-06-03
· 集体协商定工资,行得通吗? 2008-05-29
· 辽宁省辽阳市:成功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