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一批新的法规开始实施。其中,“限塑令”因为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备受关注。按照“限塑令”的规定,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者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限塑令”实行首日,长沙塑料购物袋消费锐减30%。(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1、C01版)
上个世纪初,奥地利科学家马克斯·舒施尼发明了塑料袋。这种既轻便又结实的包装物,迅速取代了篮子、提包、布袋,被人们盛赞为“一次革命性的解放运动”。舒施尼绝对无法想象,他引以为荣的塑料袋,被100年之后的人们怒斥为“20世纪最糟糕的发明”。我们大概见过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两旁风吹塑料袋翻飞的惊心景象,其实除了不雅的视觉污染外,塑料袋的危害远比人们想象的严重得多。以垃圾填埋方式处理塑料袋,它的“寿命”会达到两三百年,而且会不断地释放出重金属元素,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焚烧方式处理塑料袋,又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贪图塑料袋的方便,却忽略了它的危险。30年前,得风气之先的广东人率先把赠送塑料袋作为商家提供的一项服务,并把这种惯例推广到全国各地。如今,我国每天消耗各种塑料袋30亿个,每年产生塑料弃物达1200万吨。每年制造塑料袋需要塑料160万吨,消耗的石油则达到480多万吨。为了实现这种塑料袋带来的“方便”,我们一方面承担着严重的塑料污染和危害,一方面又要承受进口塑料垃圾的污染。在过去5年里,中国废塑料进口量从245.8万吨猛增到去年的586.5万吨。毫不夸张地说,塑料袋正在威胁着我们的生存。 没有疑问,中国需要从白色污染中突围,我们的环境需要逃脱塑料袋的围追堵截。在这个方面,一些国家的探索可供中国借鉴。爱尔兰对每只塑料袋征收15欧分的税款,这项税收使该国的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90%。在亚洲,不丹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全国每年的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50%。孟加拉从去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发放塑料袋者则将被处以6个月监禁。尽管迄今没有人为此判刑,但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90%。在禁止还是限制上,我国选择了限制,应该说这是渐进式的务实做法。 和任何环保策略一样,与塑料袋的较量需要宣传的、法律的、经济的多种渠道,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民众多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和作为。“限塑令”是法律和经济结合的手段,由政府监督、商家执行,但是毫无疑问它需要民众的理解与呼应。“限塑令”的目标在于通过额外付费的经济手段,达到督促民众少用塑料袋或多次使用一个袋子的效果。收费只是手段,而非这项环保政策的目的。每一个人,都是环境的一部分,都在与环境产生互动。作为公民,我们有要求得到青山绿水、洁净空气的环境权利,也有从我做起、保护生态的环境义务。尽量告别塑料袋,重提菜篮子、布袋子,或者购买环保购物袋,这应当成为一个积极的环保选择。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说,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他们应当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深度参与意味着监督与推动,也包括主动与自觉。开启环保新生活,或许可以从告别一个小小的塑料袋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