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挥小额贷款在灾区重建中的作用
    2008-05-30    周慧虹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四川汶川地震使得灾区人民顷刻间失去家园亲人、失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于灾区来说,救人、清理废墟毕竟是短暂的,而实现灾区的重建,让灾区人民生活得更好,则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需要充足的建设资金。笔者看来,灾区重建所需资金固然离不开国家的专项投入,可与此同时,不妨借助于金融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小额贷款的作用。小额贷款对于调动灾区人民的建设热情,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具灵活性和有效性,它也符合市场经济特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财政投入紧张的缺陷。
  发展至今,小额贷款业务在我国已开办多年,各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出现了很多衍生品种。但我觉得,小额贷款的制度安排更多情况下还只是着眼于正常的自然环境,而对于像地震、冰雪、海啸等非正常自然环境影响下,小额贷款如何有针对性地合理予以跟进,还存在有某些空白。鉴于此,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级金融机构能积极携手,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从贷款条件、贷款方式、资金规模、激励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综合权衡,尽快向灾区提供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
  为增强此项贷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小额信贷在灾区的可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发放过程中,有必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
  1、 将小额贷款的发放与灾区特点结合起来。对于灾区来说,金融机构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该地区受灾前的产业优势、经济特色,在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政府部门重振经济的发展思路,重点支持那些继承既有优势、具有坚实基础和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对于个体灾民来说,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灾民的家庭状况、个人专长等,参考当地村支两委、社区机构的意见,提供不同方式、不同额度、不同期限的贷款,帮助其恢复生产、改善生活。
  2、 将小额贷款的发放与政策鼓励结合起来。由于小额贷款所面对的是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充分的经济主体,发放此类贷款具有成本高、风险大的不足,所以承担此类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往往顾虑重重。尤其是面向灾区发放小额贷款,其利润空间和风险状况更不容乐观。为此,亟需政府部门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小额贷款发放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度奖励,对于那些由微利项目所损失的利息实行足额贴补;除此之外,还可以出台政策,向承办灾区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等等。
  3、 将小额贷款的发放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金融机构除了应简化贷款流程,在灾区开办“帐篷银行”和“流动银行”送贷上门外,还应当结合灾区实际,适当延长灾民还款期限,对于一些的确因客观原因而形成的逾期贷款,可不予执行罚息。并且,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灾区贷户生产经营的指导,把小额贷款发放的过程变为一个教育和培训贷户的过程,帮其分析面临的困境,助其寻找和开发生产项目、创收途径,为其提供技术信息。
  4、 将小额贷款的发放与风险防控结合起来。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监督,防止信贷人员借机发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要及时跟踪监测贷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另外,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协调,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设立专门的贷款损失险种,为投付灾区的小额贷款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山西省屯留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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