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信用 促进社会和谐
    2008-01-04    许进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信用是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要素

  德国经济学家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Bruno Hlidbrand)以交易方式作为划分经济时期的标志,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即以物物交换为特征的自然经济时期,以货币为媒介交易的货币经济时期,以及以信用为媒介交换的信用经济时期。根据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当一国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该国的经济就进入信用经济阶段,市场交易形态从现金交易为主导转变为以信用交易为主导,信用成为可以用货币单位度量的交易要素。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我国公民的信用正越来越多地从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影响着绝大多数人的社会生活。信用可以作为一种货币化的交易要素,不断渗入并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信用交易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再仅仅作为一种观念需要用道德去约束,而是已经超越原有的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心理契约,需要社会道德伦理和有关制度的双重保护和制约。

二、信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核心

  和谐,顾名思义,就是大家都有饭吃,都有说话的自由。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巴师夏在《经济和谐》中提出“交换”是“经济和谐”的出发点。也就是说,决定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的分配,只有在经济上实现和谐,才能达到政治和精神上的和谐。
  个人信用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个人信用的质量高低与个人的生活、就读和就业等密不可分,个人信用等级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社会声誉直接挂钩,这使得规范个人信用问题越来越重要。当“信用”被看得比自身的生命还重要,一个和谐的社会才会成为可能。

三、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

  个人信用水平的提升,离不开个人信用制度。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应由信用文化和信用规章共同构成。

  1.文化的软约束

  良好的个人信用文化,是通过人的自我主动要求来发挥作用,因而比规章制度约束更为持久和有效。它能够在较长的时间中影响个人信用意识,并对个人信用行为产生引导力。个人信用文化同时是社会信用文化的形成基础。在良好的个人信用文化下,方可逐步形成社会信用文化。即当社会中每个个体具有共同的信用价值评价标准后,个体之间就会产生道德监督效应,进而逐步形成群体共识的社会信用文化。
  在社会转型深化和传统伦理信用仰赖的社会基础日渐丧失的条件下,血缘、地缘关系的支配地位被业缘关系所取代,相应的交易形式也向合同契约化转换。个人信用不再单纯属于道德范畴,而应该需要道德与法律的综合,即规章制度的硬约束。

  2.规章制度的硬约束

  信用文化建设不可能单纯地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重要的是要依靠管理信用关系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准则等制度来推进。在规章制度约束下,遵守信用观念能逐步在文化层面上使人们的价值观趋同,从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推动个人信用,逐步实现“由被动遵守到主动维护”的过渡。
  能对个人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产生硬约束的制度,其形成标志是社会失信惩戒制度。社会失信惩戒不是对失信个体进行类似刑事的处罚,但也不是轻描淡写的道德谴责。所以,失信惩戒的执行机构不是公检法,主要是各种各样的授信机构,执行方式是拒绝授信。
  失信惩戒运行的关键环节,一是大型征信数据库的形成,一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个人信息采集和公开的操作性规定。失信惩戒成功运行的标志是个人信息社会联防的形成,让失信者“无处可逃”。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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