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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济是如何发展起来的?除了科学技术、体制、企业活力、企业家群体的形成等因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环境。王霄燕同志所著《规制与调控——五国经济法历史研究》一书,对德国、日本、法国、美国和英国的经济法历史演变过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剖,并对经济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作了认真的探讨。 在五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各有怎样的特点呢?王霄燕同志将德国经济法作为开篇之作,是因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开始于德国。二战结束后德国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其经济法转变为社会市场经济政策下的经济法,成为法治环境中的重要体系,保障了德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战后德国不仅出台了反垄断法(《反对限制竞争法》),还对市场轨制法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对于宏观调控法,也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作为较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障法体系也越来越完备。通过经济立法,德国为持续较高速度发展提供了保证;随着法制的完善,经济法调控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其积极作用也很明显。同时,德国还重视经济立法与经济政策的相互配合与补充。可以说,德国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在所有发达国家中是比较突出的。 日本早期的经济法几乎照搬德国。二次大战后,日本经济法根据自己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了大规模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保证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概括起来,日本的经济法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创立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模式;二是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产业立法是比较完善的;三是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立法较为周全。 法国的经济法起步于国有化法,约从19世纪末开始。战后,法国经济立法进入国有化法和经济计划法并立时代,一方面国有化范围扩展到信贷、保险、能源和运输等领域,另一方面,自1954年到1980年,法国连续实行了七个经济计划,为法国经济战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法国经济法的另一特征是,对农业的立法较为完善,保证了能业生产的现代化。 美国虽然没有“经济法”这个词汇,也没有独立的经济法部门,但谁都不否认,美国是经济法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法律体系中有关经济立法的条款“无孔不入”,对经济生活的保证和规范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最早的发垄断法,最早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发,其实都是在美国出现的。战后,美国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更为健全,金融监管、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等方面的立法,也进展得很快。 英国作为最早发展资本主义的国家,其经济立法无疑也是“资格最老”,从早期对银行业的立法,到后来的济贫法、养老金法等社会保障类立法的建立。战后,英国经济立法也在福利国家上做了不少努力,对经济计划的推行也成为经济立法的重点之一。 他山之石,如何攻玉?作者在文章的最后一章,撰写了“新中国经济法的回顾和展望”的内容。他提出,中国经济法立法要兼顾公平、效率、秩序、安全的价值标准,要进一步明确中国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同时作者还提醒,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明显,经济法的国际化问题应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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