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之声 ■
华为的所谓“自愿离职”做法如果能得到社会认可,并且被大家群起仿效,将来就不会再有人能工作到10年以上。因为,华为发明的办法是可以反复使用的:每当你工作快满10年时,老板就可以强迫你“自愿离职”。
■ 华为称员工辞职完全自愿,意在提高用人制度竞争力。这可能吗?中国所有的企业都像华为一样,置国家法律何在?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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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华为的做法不是强迫性的,而是让职工选择性的,那么,这种做法就无可指责;如果是强迫性的,就是一种邪恶的行为。谁愿意签解聘合同?自然是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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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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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倍加爱护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华为的得来是十分不容易的,应该将高新企业和劳动密集的行业区别对待!各方面应该倍加珍惜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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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生存,就应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其实这是无可厚非的,比那些不愿意拿钱出来让员工自愿辞职的企业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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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是慈善机构。企业为了保证生存和发展,只能采取相应的对策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谩骂容易,国人应该用怎样的制度设计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兼顾企业的持续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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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掉,进而化被动为主动。 (摘自新华网)
[大家谈] 先要消除误读 陈庆贵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官员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广东劳动厅关注华为裁员事件并通过媒体给出反映,可以消除当下坊间对新旧劳动法差异较为流行的三重误读。 一是不少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新的“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与有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照样可以解除。 二是不少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谈虎色变。其实,《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和熟练掌握技能,又有利于培养员工的企业忠诚度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 三是不少人认为新法比旧法格外偏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其实,新旧法一样都体现了对劳资双方的平等保护。《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 此外,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新法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经济性裁员条件,包括“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