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科学寓意
    2007-11-02    戴志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们注意到,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替代了过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说法,这是一种全新的提法,也是报告的重大亮点,其寓意深刻,发人深思。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旧提法具有时代的合理性

  发展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经济增长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增加,即社会财富的增长、产出的增加,常用GDP或GNP类系列指标来度量。现实中有两种经济增长方式:一种是通过增加资源投入和消耗来实现经济增长,即粗放型增长方式;另一种是通过生产要素质量和使用效率的提高来实现经济增长,即集约型增长方式。从建国到80年代中期,由于基础差,底子薄,许多经济门类处于从无到有的创始阶段,我国采用的是粗放型增长方式,突出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80年代中后期,我国国民经济总量已具有了相当规模、工业体系也较为完整,但资源供给的约束性开始凸显并呈变强态势,转变已有经济增长方式呼声四起。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向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的新要求;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明确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把它与“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并列为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应该说,在整个国民经济尚未完全告别短缺的时代,将促进经济增长同时注重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和合理优化利用作为经济建设的主线之一,无疑是合理、准确的。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方针要求下,我国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也有了一定的改观,国民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两位数以上,成效是可见的。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旧提法也有历史的局限性

  上世纪末,我国经济整体告别了短缺时代,目前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期,一些发达地方甚至已处于工业化的后期,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四位。此时,国民经济的质量问题越发受到重视,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建设主线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原因在于: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能改变单纯追逐GDP的现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目标还是指向数量的增长,依然强调量的扩张,只不过突出通过资源要素的高效、合理利用来达到这一目标。各地实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终落脚点还是会比较GDP的多少,不可避免地会像过去一样出现“GDP大战”、“跨越式发展热”,使资源环境都蒙受严重损失。比如:几乎大多数年份地方政府实现的真实GDP增长速度都会超过中央政府的计划值;前两年,在12个西部省市区中,就有11个提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且其下属的市州县也纷纷响应,提出了各自的跨越式发展目标,出现“跨越式发展热潮”。二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没能突出强调经济质量的整体提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虽然也会涉及提高质量和效益、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模式合理化,但并没有提出必然要求,强调的力度也不够。而经济结构、经济模式等已是经济建设中提升质量的主要方面。一方面,经济结构优化、经济运行模式合理化等已是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经济体是否健康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我国当前在技术、微观层面通过资源要素合理化利用来推动经济增长的能量已经有了足够地释放,今后必须借助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布局结构、消费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的优化、经济运行模式的创新来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三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所涵盖的内容局限在经济领域,不能反映经济建设全貌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从我国经济体规模的不断增长、复杂性增强的趋势可以发现,不少经济因素或直接或间接决定于社会、政治和文化领域的其他因素的状况,分析经济问题不可避免地要重视其他领域的因素。比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我们在发展“中国制造”时要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减少物质要素的投入和消耗,提高产出的软化系数;但当“中国制造”发展到目前这样的水平时,劳动力资源的弊端——动手能力强的技工大量缺乏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中国制造”进一步发展的掣肘因素,而解决这一矛盾必须依靠社会教育培训在内容、方式上及时改革跟进,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所没涉及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科学发展观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

  在目前的形势下,单纯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提法已不适宜指导我国经济建设的全局,就是经济增长方式本身的转变也不可能彻底。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5.5%,却消耗了世界54%的水泥、30%的钢铁、15%的能源,反映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远未完成。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既涵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突出经济结构等质量指标变化、还涉及到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非经济因素的新的指导方针,以此指导经济建设的开展,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替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运而生。经济发展的含义较经济增长更为广泛和丰富,既包含了经济增长,还涉及经济、社会和政治的结构转换和全面进步,需要采用关于产业结构合理化、消费结构升级、人口文化素质提高、环境美化、贫富差别缩小等各类指标来度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理解为实现经济发展的方法、手段和模式的改变,其中不仅包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有结构、质量、效益、人口文化素质、环境保护、贫富差别等方面的变化。可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复杂得多。
  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体现了我党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针的指导下,经济建设必将呈现出鲜明的特征:一是目标直指发展;二是在发展中人的因素不断得到重视,“见物不见人”的陈旧理念必然遭到摒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三是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多方面内容,反映全面性、各方面相互配合的协调性,也有利于可持续地进行下去;四是内容的广泛、丰富性决定了必须选择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这与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是完全相符合的。可以说,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今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的主要方向有:辩证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等等。

(作者单位:中共湘潭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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