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公共服务体制创新
    2007-10-12    匡贤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文提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既是一个发展目标,但本质上更是一系列和谐的制度安排。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不断深化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制度环境。要实现公共服务体制创新,需要在三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二是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三是构建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对于一个具有13亿人口且发展不平衡的转轨大国,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和怎样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是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从社会矛盾变化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建设和谐社会,既需要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需要加快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和谐社会是一个目标,更是一种制度安排

  作为发展目标的和谐社会,有着具体的内涵;但作为制度安排的和谐社会,却更重要、更关键。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适应矛盾变化的社会。在我国发展的新阶段,社会矛盾不仅存在,而且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突出矛盾。二是广大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突出矛盾。为此,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从这个现实矛盾出发,加快制度创新。一是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二是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和谐社会更注重制度之间的和谐。我国体制转轨的重要特点是渐进改革,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进展不一。从目前的情况看,经济体制改革超前于社会、文化和政治体制改革。制度创新进程的不一,产生了许多“制度性摩擦”,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和谐社会更需要注重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和谐,注重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的协调统一。
  由此看来,和谐社会既是一个发展目标,但本质上更是一系列和谐的制度安排。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不断深化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制度环境。

公共服务体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

  目前,在解决温饱问题后,我国的消费结构开始升级,公共需求开始全面快速增长。从近几年社会反映的呼声看,公共需求主体在不断增加、公共需求结构在迅速变化,公共需求增长速度在持续提高。与此同时,公共产品供给却无法适应公共需求的变化,造成了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从这个背景出发,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中改院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18条建议)》中提出,公共服务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使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目标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
  从现实需求出发,创新公共服务体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为社会公平公正提供制度基础,而且有助于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 让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成员支持市场化改革的基础。面对日益扩大的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发展差距,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助于缓解这些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也可以使市场化改革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支持;
    第二,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维护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是全体社会成员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保证底线公平,降低公共风险。
    第三,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提高消费率,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消费率呈现下降趋势,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导致城乡居民的消费预期不稳、边际消费倾向下降。根据相关测算,如果我国政府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到位,消费率可以从51.9%提高到55.2%。

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

  公共服务体制创新的深刻性和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始于30年前的市场化改革;与此同时,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社会体制,而且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其难度也不亚于30年前的市场化改革。我们的研究表明,要实现公共服务体制创新,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1、 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

  从当前情况看,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在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第一, 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防止利益部门化倾向,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进程中,要防止“走形变样”,确保公共政策既定目标的实现。第二,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分步推进。第三,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第四,按照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筹设计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2、 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是公共财政体制。近几年我国在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出发,需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第一,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资金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础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向农村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的力度。第二,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财政能力。第三,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为提高转移支付效果,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3、 构建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社会协同,特别是公众参与不充分,这导致充裕的社会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负有主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惟一主体。因此,在基本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需要建立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多元参与机制。为此,应把一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民间组织,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和合作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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