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农民工消费解除后顾之忧
    2007-09-28    张宏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200万人迅速增加到目前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达1.2亿的规模。农民工的消费问题,不仅仅对国内消费的总量有直接影响,,而且也深深地影响着消费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是小问题,而是大问题。
  2004年初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新春伊始,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对农民工问题越来越重视。提高农民工收入,不仅仅是拉动内需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我们建议:
  1、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增长制度。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深圳的810元/月,最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江西的270元/月。按照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法”即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是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但在全国,还没有哪一个省能达到该标准。由于农民工多从事低收入工作,供过于求,从而忍受企业主的压榨而不敢抗争;企业主也往往仅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薪金。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往往可直接使农民工的有保证的工资得以提升。我国地区差异较大,行业差异也较为明显,因此只有完善地区性最低工资标准,细化行业性、工种性最低工资标准,才能防止变相压低农民工工资。要建立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并可以考虑将其作为政绩予以考察,反映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引导单位合理调整工资水平,避免乱克扣。
  2、加强并引导对现有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的调查显示,拥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更容易获得较高的收入,调查中没有技术等级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970元,技师则可达到1400元以上。而据其2007年的调研显示,有45.3%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这与企业招工要求相差甚远。从近几年技校和农民工培训市场红火的情况可以看出,农民工对培训有着强大的需求。因此,要制定培训补贴政策,多渠道、大幅度增加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对其员工进行培训。
  3、科学引导和服务,有组织的输出农民工外出务工。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的调研显示,78.6%的企业招用农民工选择“到本地劳务市场招聘”;选择“招聘广告”的有53.7%;选择“通过老员工从家乡带过来”的有51.5%;选择“从劳务基地招聘”的有30.2%。而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显示,有34.7%的人选择“托亲戚朋友找”,32.9%的人选择“去职业中介找”,可见劳资双方并不对口,社会成本较大。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减免不合理收费,疏通公共信息渠道,规范中介市场,同时政府或单位尽可能有组织的引导农民工外出打工,为劳资双方牵线搭桥。据统计,2002年通过组织方式外出的农民工,年均就业时间为8.64个月,月务工收入为791元,年务工收入达6604元;相比之下,通过亲友介绍和自发外出的农民工,年均就业时间分别为8.11个月和7.82个月,月务工收入分别为659元和680元,年务工收入分别仅为5237元和5193元。可见有组织的外出农民工就业相对稳定,收入也较高,权利也更有保障。
  4、最大限度的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让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据有关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两万亿元。自我国建国以来,农业为工业化的发展贡献了很多,牺牲也很大。因此,我们现阶段要逐步反哺农村,要在农村中普及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要研究和制定适合农村特定条件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制度,使农民工的未来负担有所减轻;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和留守儿童问题,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设身处地的为农民工着想,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取消不合理制度,打破户籍限制和城乡二元结构,在制度层面上为农民工设计出权利保障之路,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使农民工可以放心消费、大胆消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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