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出口量减价扬 三大问题应予警惕
    2007-08-24    龚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海关统计,今年1-7月江苏口岸累计出口焦炭128.6万吨,价值2.2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2.3%和增长17.2%。1-7月的出口均价为172.3美元/吨,增长33.6%。7月份单月量减价扬现象更为明显,7月份江苏口岸出口焦炭9.5万吨,环比下降了58.6%,为3月份以来最低水平;7月份出口均价则为209.7美元/吨,环比增长了16.1%,创今年以来新高。江苏口岸焦炭主要出口至日本、美国和巴西,1-7月对日本、美国和巴西出口焦炭分别为41.5万吨、26.4万吨和23万吨,三者合计占焦炭出口总量的70.7%。
  据分析,近期江苏口岸焦炭出口放缓、价格持续攀升主要是受国家上调出口关税的影响。为保护国内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抑制焦炭产能过剩,国家于2006年11月1日起,对焦炭征收5%的出口关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再次上调焦炭及半焦炭的出口税率,将煤制焦炭及半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整到15%。出口关税上调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直接导致了近期焦炭出口放缓价格持续攀升。
  值得关注的是:焦炭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可能导致新的行业盲目扩张局面。国内焦炭价格在一年多的时间连续6次提价,每吨焦炭价格提高了近300元,企业利润也迅速增加。在行业发展速度加快的同时,应警惕焦炭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三大问题。
  一是警惕产能释放过快。由于焦炭价格的提升,部分小企业恢复生产,多数企业也全力生产,因此焦炭市场产能释放压力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1-5月,每月焦炭产量的同比增速都保持在18%以上。今明两年,在建、拟建大中型焦炉产能仍高达5000多万吨。而大幅度增产有可能造成后期甚至短期内供需再次失衡。
  依据国务院近期节能减排的工作通知,2007年我国要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000万吨,5年内淘汰落后产能8000万吨。据国家发改委称,目前全国有焦炭生产企业1400家,产能约3.2亿吨,而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只有108家、产能约1.25亿吨,分别占现有总量的7.7%和39.1%。后期不排除国家进一步通过提高焦炭出口关税、削减配额等政策限制出口,焦炭出口市场长期看是稳中趋降的格局。因此,有关部门要警示企业对行业总体形势、市场动态保持清醒头脑,按市场需求适时适当控制产量。
  二是警惕环境压力加大。炼焦污染一直是困扰产业发展的硬伤。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化产品回收利用率十分低下,污染和浪费均十分严重。炼焦生产在消耗能源的同时,产生大量的焦炉气资源。按照每吨机焦生产出400立方米焦炉煤气粗略计算,全国目前每年将生产出近800亿立方米焦炉煤气,每年约有250亿立方米焦炉煤气未得到有效利用,大部分被直接排放或以“点天灯”方式燃烧排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按0.2元/立方米计算,这些浪费的焦炉煤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亿元/年。从产业发展角度而言,如果焦化产品回收和焦炉煤气利用实施不利,企业就将面临亏损。如果焦炭企业在焦炭市场形势好时无暇顾及,在市场形势恶劣时又无力顾及,那么,只“焦”不“化”问题将一直不能得到解决。
  三是警惕全行业投资冲动。焦炭价格过快增长将导致市场波动,也会影响企业的准确预期,刺激新的焦炭企业上马,已投产的也可能计划扩建和增加产量,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可能扎进炼焦冲动之中,如不加以控制,将导致新的重复建设和行业产能过剩。对于焦炭企业和新进投资者,专家认为,由于钢铁、焦化等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尚未完成,国家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也刚刚开始,因此,若部分投资者视政策不见,而盲目投资不合规的焦炉,将面临淘汰出局危险。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着手研究淘汰落后焦炭产能的退出办法,到2009年前,我国需要淘汰的落后焦炭产能将达到8000万吨。历史的教训提醒我们,焦炭价格持续走高,过快上涨,并非对焦化行业是真正的利好,平稳发展才是行业之福。
  对此,海关人士建议:一是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对焦炭产业的宏观调控,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优化产业组织和布局;二是实施产能总量控制,平衡供应,维护焦化出口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研究建立产能过剩的客观评价体系,加强对产业产能过剩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尽快建立判断产能过剩衡量指标和数据采集系统;四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掌握国际焦炭价格“话语权”。

(作者单位: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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