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制度比技术更重要
    2007-07-06    作者:江苏连云港司法局 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节能减排作为刚性指标已经写进了“十一五”规划,如何实现这个目标,不仅政府和职能部门殚精竭虑,公众百姓也朝思暮想。然而,经济生活中往往存有这么一种尴尬:每每说起节能减排,列举“技术亮点”往往不少,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这实质上暴露出一个症结——节能减排,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水平能否支撑的问题,更是一个制度建设能否跟得上的问题。
  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言,一种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做不成坏事。由此说来,节能减排在向技术要成效的同时,不能忽视制度建设在节能减排中所起到的“助推器”作用。
  有一项调查显示,有很多消费者对于节能器具,如节能灯、节水马桶等,往往是“弃之不甘,用之不愿”。细究起来,诸如此类节能产品之所以叫好不叫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节能产品价格偏高,消费者节能所获得的收益,竟抵不上购买节能产品多付的成本。试想,只节能不省钱的产品,谁愿意掏腰包去购买呢?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考虑由政策设计来“扶一把”: 或是像日本那样对使节能产品的普通家庭给予经济鼓励政策;或是像德国那样由政府对绿色电力采取差额补贴。可见,我们有许多节能产品,之所以难以推广应用,主要被不合理的“制度门槛”挡住了市场之路。
  说到节能减排,强调制度建设比技术支撑更重要,还在于有效的制度能防止外部不经济性的问题。所谓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企业或个人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直接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带来了不良后果。打个比方说,排污企业给附近居民和其他企业带来损害,即产生了外部成本;但该排污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只计算自己的生产成本,没有为外部成本足额埋单。而这个问题靠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无法解决,“看不见的手”在此也失灵了,必须通过政府制订并施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制度,使污染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其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将污染付费的成本传导到商品和资源的使用者,使他们支付的价格足以补偿生产成本和外部成本。
  应该看到,当前节能减排的社会意识日渐浓厚,一系列新举措次第呈现。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构建一个制度环境尤为紧要。节能减排“制度推手”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纠正滥用资源环境的倾向,逐步体现出资源环境的使用成本和保护收益,用市场之手来引导节能减排;二是要严格执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将高耗能、高排污的项目“过滤”掉,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靠政府之手推进节能减排。一言以蔽之,只有靠制度的执行力与约束力,真正让政府感到职责,让企业感到责任,让百姓感到实惠,全社会才能满腔热情地参与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也才能成为社会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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