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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贫富差距不大,利益分配相对均衡的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执政党必须认真面对并切实加以解决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同时也是全体中国国民必须为之不懈奋斗的神圣使命。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全方位推进,但国内外大量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同样必须充分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
一、用知识产权消除产生贫富差距的根源
自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已在摆脱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但同样也无须讳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离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无论是从经济发展角度还是社会发展角度看,我国至今中低收入人口仍占绝大多数,农业劳动力和传统工业、服务业就业占大多数,高收入人口和知识经济从业人员只占极少的一部分。 那么,造成中国境内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主要根源是什么?有人认为是环境和资源,也有人认为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还有人则认为是知识。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巨大落差是造成中国境内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重要根源。 关于这一点,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验证。首先是从自然资源占有量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来看,两者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明显的负相关性。即凡人均GDP处于高水平的地区,大都为人均自然资源低水平的地区,而人均自然资源处于高水平地区,其人均GDP大都为较低水平。如日本是一个资源奇缺的国家,其人均资源水平要比中国的人均资源水平低得多,但其人均GDP却比我国高出了一大截。其次是从综合知识能力指数与人均GDP增长的相互关系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强的正相关性。即一个地区的综合知识能力指数越高,人均GDP水平就越高,反之则越低。此外,还可以从知识产权拥有量与经济发达程度的相互关系来看,二者之间同样明显地在存在着正相关性。即一个地区拥有和使用的知识产权越多,该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就越高,反之则经济发达程度越低。
二、用知识产权制度调动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知识成果产权制度的合理化是知识创新能否实现推动科技进步的关键所在,因为知识主体是否愿意进行知识创新很大程度上与创新成果有关,而知识创新成果则主要取决于创新者即知识主体与创新成果权二者之间的产权关系。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知识成果产权制度是一项激励知识创新的根本制度。 实用主义法学家边泌曾经断言,产权是“人类最光辉的胜利”,“正是因为有了产权,我们才可以战胜对自然的恐惧,辛勤耕耘,方有今天之世界……”。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亦曾指出:“如果没有保护产权的法律,如果没有对法治的信心——那么有效运作的市场将不复存在。”中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必然给一个国家的未来带来民主、和谐和经济繁荣。例如,英国先后于1215年和1628年颁布实施了人类宪政史上两个最早的宪法性文件——《大宪章》和《权利请愿书》,其中的许多条文都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有关。如国王非经贵族的议会同意不得向人民征税和募债;非依法律和司法判决国王不得剥夺人民的土地和财产;承认贵族的封地继承权;不得强占民房等。正是由于有了连国王也不敢侵犯的私人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才有了后来英国这一“日不落帝国”的崛起和整个西方世界的腾飞。与之相反,由于旧中国长期缺乏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再加上毫无约束的公权对公民财产权的恣意破坏,所以在后来无可避免地逐步走向了衰败。 今天,在经济高度全球化、知识化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人类社会最大的产权,成为21世纪当之无愧的现代财富中心,因此,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知识主体积极从事发明创造,致力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我国对知识成果激励的制度安排,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允许对科研人员享有署名权并获取转化奖励报酬等简单方式上,还应当允许根据合同法和专利法的规定,通过约定单位与科研人员个人知识产权权属比例,通过股权、期权奖励等各种方式充分调动其聪明才智,不断进行知识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有效防止科研人员由于对分配不公和分配方式的不满而造成创新人才和知识成果的流失。由此可见,积极推进知识成果产权制度的合理化改造,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充分调动社会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积极性方面始终终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用知识产权制度撬动中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必须夯实社会的物质基础。而国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充分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知识产权已成为现代财富中心,唯有用好知识产权制度,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有资料显示,早在1997年,知识产权出口收入在美国全部出口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50%。而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出口额的增长速度也远远超过货物和服务出口额的增长速度。这表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在上个世纪末已率先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和企业单纯依靠制造业是很难得以成功立足,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按照当前世界产业利润链评估,约80%的工业产品利润集中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商标、专利许可上;10%在流通领域;10%在加工领域。知识产权的高回报率在信息、生物、材料等高科技产业尤为明显。例如,半导体芯片价格中,原料和能源的成本最多占3%,设备和设施的成本占5%,工人的工资占6%,其他绝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费用。而且,前两项成本中转移支付给上游知识产权人的份额也非常高。知识产权、规模、收益已经成为高技术企业生存的三大要件。其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它决定各国的核心竞争力,决定各国在世界产业链条上的上下游分布状态。由此可见,中国若想成功规避被新产业革命浪潮“边缘化”的危险,并尽快实现其超越式发展,不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是根本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动力源泉就是知识主体创造的专利技术。经验表明,一项知识主体的好的发明创造每每就意味着一个新企业、一个大市场甚至一个新产业的诞生。目前,全球专利文献信息累计总量达4000万件,并且每年以150万件的速度递增,是一座发展经济和创造财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矿”。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知识资源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财富创造、扩大就业和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是迅速提升国家整体和不同地区竞争力的一项基础建设,是实现中国整体和不同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捷径。因为全球化竞争既提高了地方参与竞争的门槛,同时也开辟了参与竞争的广阔前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为知识资源的开发、利用、传播、转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极大地削弱了区域地位在全球竞争中的重要性,从而给落后地区的迅速崛起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大大缩短了中国与发达国家、中国境内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只要中国各地认真实施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切实从观念、制度和行动等方面迅速行动起来,真正按照知识资源生产、积累、传播、开发、利用和转化的要求重组流程,重建管理,调整结构,提高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自身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中国整体和中国内陆各地就一定能够实现跨跃式发展,从而极大地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特质基础。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