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查。(2007年5月15日)此举剑指“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工人工资”的恶疾。治病必须找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我以为,“初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这一命题,在理论上和政策导向上有片面性,目前“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工人工资”的情况,就是发生在初次分配领域里的一个怪胎。
在当今的中国,毋庸讳言,劳动力仍然具有商品属性,雇佣劳动制度仍然存在。仅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就有八九千万,加上其它受雇于各类企业的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其最低数量不下两亿人。这些人主要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能否按劳动力价值获得劳动报酬,是在初次分配中能否争取到公平的底线。如果工资水平长期被压在劳动力价值以下,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再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在萎缩中勉强度日,在挣扎中勉强活命。这样的情况,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不属常态,而是特例,被普遍认为是极不公平和极不道德的事情。而目前我国,有大量资料和数据证明,在雇佣劳动者中,尤其是农民工、城镇非正规就业者、部分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中,有大批人员的工资水平长期低于劳动力价值。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外来务工人员的月工资仅600元左右,十几年时间仅增加了68元,几乎没什么变动。这样的工资水平,有人说一天赚的钱仅够买4碗炸酱面,养家糊口极为困难,更谈不上什么教育、培训、娱乐支出了。这样的工资标准,不是个别现象,在建筑业、加工业、商业服务业,非常普遍,而且经常被拖欠。这种畸形分配局面的出现,我认为与“初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的政策导向有关系。正是十几年来,在“效率优先”,“初次分配侧重效率”的吆唤声中,资本的鞭子不停地驱赶着劳工阶层卖力地干活,少睡觉,少休息,甚至忍受着有害物质的侵害,以牺牲健康和生命为代价为资本的更快积累创造着高效率。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而且是在草料不足的情况下,还要挤出更多的奶!这种所谓“效率”,其社会后果,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面对公平和正义的拷问,人们难道不应对此作出深刻的反省吗?
与此相反,有些强势社会群体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途径在初次分配中捞取巨额好处,就很难说是一种公平的分配了。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原企业管理者或其他资本所有者,与主管部门联手,暗箱操作,以很低的价格收购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一夜之间成为千万、亿万富翁。国有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很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监督、制衡、考核机制的情况下,推行所谓管理者“年薪制”,企业领导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企业搞得不怎么样,自己却捞了个钵满瓢溢。通讯、电力、铁路、邮政等垄断行业和部门,有些收费和涨价遭到公众的普遍质疑,毫无法理依据,但它们就是我行我素,照收不误,照涨不误,通过这种霸道手段牺牲公众利益来维持本行业的高福利、高待遇。近年来,房地产开发领域,黑幕重重,开发商与地方当局的少数人,从中攫取巨额利润和好处费已是路人皆知的秘密。上述所有这些发生在初次分配领域的高收入现象,其非公平性和非正义性,恐怕没有几个人能拿出充分的理由加以否定。
“初次分配侧重效率”的命题,完全可以理解为在初次分配中可以忽略一些公平,如果出现一些不公平,也是可以容忍的,对于这些不公平最终可以留到二次分配去解决。那么,二次分配是否应该把这种分配不公作为主要调节对象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初次分配是企业行为或私人行为,是在千百万个市场主体之间通过一系列的博弈过程而实现的,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作为二次分配主体的政府财政收支、慈善机构的收支、社会团体的捐助,没有能力和条件校正初次分配中的这种不公平。
二次分配所以不能解决初次分配中的问题,主要原因有: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分配问题,政府不能通过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只能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第二,政府面对众多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可能具体掌握每一个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没有能力和手段削峰填谷;第三,二次分配的收入调节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的粗线条调节,解决社会意义上的公平问题,而不是解决企业内部工人工资偏低、管理者收入过高这类微观问题。因此,把在初次分配中产生的不公平问题,推给二次分配去解决,就像建筑施工中墙体质量不过关,却让后道工序的装修公司去消除隐患一样文不对题。
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分配,是在全社会各种微观单位内部分散进行的分配。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二次分配大得多,涉及的面也广得多。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确定下来,二次分配是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的,只能在此格局基础之上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作出调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的问题比较大,不公平问题很严重,二次分配即使能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采取必要调节措施,比如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用更多的转移支付帮助穷人,由于财政能力有限,僧多粥少,其后果也未见得理想。近年来,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面对这种状况,二次分配有过什么作为吗?几乎是无能为力,没有什么值得让人欣慰的表现。因此,我的结论是,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主要应该在初次分配中解决,不要推给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应该做它二次分配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收入分配总的指导理念上,不论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都要既强调效率原则,也强调公平原则,二者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不存在谁“优先”,谁“靠后”的次序之分,也不存在替代关系。效率强调的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公平强调的是分配的合理性,二者相辅相成,共存共荣,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是正相关的。
(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