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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9 本报记者:王莉 实习生:杨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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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文化公司”的旗号,实际上却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这在常人看来似乎不可思议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着。 黄小姐原本打算通过旅行社在“五一”期间和家人一道去欧洲旅游,但她的一位朋友却向她介绍了一家看似与旅行社毫不相干的文化公司。近日,记者陪同黄小姐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地区的亚太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上午10时,记者走进这家公司时,只见2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内正有七八个工作人员忙碌着,报价、洽谈的声音不绝于耳。一听是来咨询出境旅游业务的,一位姓赵的年轻人赶忙热情地迎上前来。 “打算去哪国旅游?”“‘五一’期间出游吗?”“是商务团还是一般散客?”……小赵不假思索地提出了一连串问题。 黄小姐一一作答后,记者对文化公司组织出境旅游的经营方式提出了质疑:“你们这儿到底是文化公司还是旅行社?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质吗?既然搞旅游,为什么要叫文化公司?” “你放心好了,我们是正规的旅行社,是新华国旅的分部,挂上文化公司的招牌,只不过是业务需要,为了经营出境旅游的商务团。”看到记者满脸的疑虑,小赵连忙解释道,一些企业和机关单位对团体商务出境旅游管得很严,如果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很容易被查出来;和文化公司签合同出境旅游,这些单位就可以得到会议发票,在经费报销时,不易被查出来。 “我们现在这个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小赵告诉记者,对于散客旅游,该公司会以新华国旅的名义和他们签订旅游合同;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商务团,就以文化公司的名义和对方签合同。说罢,小赵递给记者两份不同的合同文本。“这名字一改,‘脸一变’,效果特棒,特别是商务组团,我们的业务量比以前增长了很多。” 怕记者不相信,小赵又补充道:“你是熟人介绍过来的,也就不瞒你了,我们现在已经很少经营散客旅游业务了,散客旅游的利润和商务团没法比。只要能给那些商务团解决发票问题,就会有大批大批的客源。” “这些文化公司主要是瞄着一些商务出境团,虽然不能断定他们的经营行为违规,但用发票换市场确实能带来不菲的‘灰色收入’。”国内某知名旅行社市场部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与正规旅行社相比,“文化公司”显然难以保障游客的权益,尤其当发生旅游纠纷时,游客的损失往往难以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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