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力量推动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
    2007-01-23    作者:朱健刚    来源:南方都市报

  随着中国传统性权威的消失,倡导民本的和谐社会的政策出台以及来自普通公民的维权意识和公共参与愿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似乎已经不再满足于只是依赖政府或者求助精英,也不再将自己的行动只是局限在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上,他们正通过一系列的集体行动和自我组织在乡村教育、环境保护、社会健康乃至农民权益等各个方面开展着广泛而丰富的志愿服务。民间正在被组织起来,正与政府和企业一起,通过互动和合作,来寻求民间的自助或者互助,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些现象不但活跃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活跃在西北、西南遥远的乡村,分布在祖国的四面八方。参与的人群不再只是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而且包括记者、政府官员、教师,甚至职员、学生和外来打工者。正是这样广泛的行动和话语展示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民间力量,也暗示着在中国建设公民社会的可能性。

公民社会因子已在中国出现

  公民社会的概念舶自于西方,却并不局限于西方。它在现代社会中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并随着历史变迁和文化不同而不断变化其内涵。从根本上来说,它与政治社会相区分,强调国家和市场之外的社会自我组织、强调社会自身的相对独立和自治。西方版本的公民社会或者表现为NGO组织或者是新社会运动和以大众传媒为主的公共领域的讨论。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社团革命,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正形成支撑西方文明的三大部门。并且经由全球化的作用,公民社会组织及其运动业已成为全球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所以虽然这个概念来自西方,但是随着如联合国发展署、世界银行这样的国际发展组织进入中国,这一概念也进入到中国,并已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和话语都产生现实的影响。
  学术界从90年代初围绕着公民社会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在许多民间组织也以非政府组织(NGO)自称,公民社会组织和行动所提出的议题,例如环保、健康等已逐步进入政府的相关文件,甚至进入决策过程。在这15年间,中国本土NGO的涌动、公共领域内民间话题的创造、各种以社区为基础的公益行动的开展以及在中国逐步显现的公民权利意识都已经使得类似于西方版本的公民社会因子在中国出现。虽然这些公民社会的因子仍然受到来自政治、经济和传统文化力量的限制,而并没有使得独立的公民社会在中国生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社会在中国缺乏生长的土壤,相反,中国的民众对公共参与、公民权利以及对公民文化的倡导都有着广泛的需求。据不完全的统计,在缺乏足够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从15年前的几乎为零,仍然发展到现在的800万个左右。这就是明显的证明。

中国公民社会组织不同于西方

  不过也应该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的文化和行动方式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中的以NGO的独立和对抗为主的表现形式,它更多地表现为社区自我组织,公共话题的非正式讨论、民间集体的公益行动以及NGO与政府和企业的多方合作等。简单地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主要表现为众多非政府性质也非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及其集体行动。中国的公民社会要发展,需要有自己的创新战略,使得既能够体现民间自主和自治,又与现有的政治经济环境相吻合,并能深深植根于中国自身的文化土壤中。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谋求创新的情境下,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和国家的和谐社会战略结合起来,开始新的社会改革开放的试验。如果说公民社会在很长的时间内还是只能做不能说的暗地里涌动的潮流,那么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倡以及和谐社会战略的提出,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正走向前台,并在地方的各个层面形成一种新的力量来推动地方和谐社会的建构,并在更深的层次上,推动自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新的社会结构的转型。毫无疑问,这将是从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开放——社会的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而这一次社会的改革开放,相信将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中国公民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

  中国公民社会的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正在转型的官办民间组织。这些组织一般是已经在民政系统注册为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过去依附于政府或者就是政府自己主办的,而随着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这些社团正面临资源不足、人员老化、缺乏活力等困境,因此官办民间组织如果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就不得不进行转型,这些转型的官办民间组织凭借政府的信任和关系,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和倡导的作用。
  第二类是草根民间组织。这一类组织完全从民间自发、自主地产生,并且高度自治。这一类组织虽然没有注册或者是非正规注册,但却相当有活力,他们的集体行动正是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虽然他们不如西方NGO那样正式和系统,那样具有合法性和拥有相对充足的资源支持,但是它们分散在中国的底层,有着更为灵活和切实的行动方式,坚定的公民社会理念以及扎根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情境,密切联系着平民的具体利益,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利益和文化价值相连可能正是这些草根NGO的不屈不挠的生命力所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些草根组织和集体行动也常常因为缺乏社会的合法性和资源缺乏而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许多集体行动在理念上难以从个人利益的争取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变革的可持续动力,或者又由于经验和能力不足,很容易因为被压制而夭折和失败。要求低调地扎根底层的同时却又容易缺少资源和合法性,这两者之间的张力正是这些草根民间组织和行动者所面临的两难困境。
  第三类是正在本土化的国际NGO组织。国际NGO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而进入中国已经是一股浩浩荡荡的潮流,正如外资企业一样,这些国际NGO的进入也为中国的公民社会带来新鲜的活力和技术,但是在中国特定的政治文化情境下,这些国际NGO不能照搬西方的套路,而需要与本地的需求结合起来,在国际NGO的本土化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国际NGO需要将自身嵌入到当地的文化中去,寻找合适的嵌入策略,实现组织的宗旨,也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正是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的重大议题。

公民社会组织可起到三种作用

  这三类公民社会组织在这十几年间取得迅猛的发展,是与公民社会的去政治化息息相关的。早先的公民社会主要纠缠于民主的讨论中,这既引起政府的顾虑,也缺乏和民生的联系。但是自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的发展更多地与扶贫、环保、健康以及其他社会发展问题紧紧结合在一起,这给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极大的生命力,也是和谐社会战略能够和公民社会成长相契合的原因。在中国这15年来,快速的经济发展固然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但是先前20年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现代化战略所付出的代价正在世纪之交逐步显现出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城乡差距拉大、社会秩序混乱、教育资源不公、弱势群体增多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发展问题不但困扰着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非常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和谐社会的国家战略正是应对这一社会危机而提出的,而公民社会组织在这一整体战略的转变中主要起到三种关键的作用。
  一是传递社会服务。当大量的社会服务政府无力提供,市场不愿提供的时候,公民社会组织可以补充政府的不足和市场的失灵,而力图为弱势群体或者特殊群体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这一功能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常识,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例如韩国和菲律宾,也已经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在中国,这一类公民社会组织是发展最快的组织。例如在中国的扶贫过程中,国际NGO在资金、人员、知识和信息方面都提供了大量帮助,和地方政府开展多方面的合作,许多本土的民间组织也在艾滋病关怀、农民工子女教育等议题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参与社会服务的传递,也使得公民社会能够吸引更多的平民百姓作为志愿者参与进来。
  二是引发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许多社会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人们的发现和讨论,尤其是和谐社会的公共议题,特别需要一个自由、充分和理性的讨论空间。公民社会组织很多时候可以充当这样的角色,来推动人们关注和讨论这些公共议题,探求根源,讨论办法,并能够形成和提供公共意见给政府和相关组织。在最近的十几年间,无论是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还是促进对艾滋病问题的关注,都可以看到公民社会组织所产生的影响。
  三是进行社会创新实验。当前出现的社会不和谐问题都不能再仅仅依赖传统的政府救火的方式来解决了,需要通过系统的社会创新方式来创造性地加以解决,公民社会组织由于其自身的专业性和创新意愿,可以为整个大的社会政策变革率先开展小的社会创新实验和试点,寻求社会创新的路径,了解相关的风险以及寻求合适的可以推广的方法。例如云南绿色流域组织就是通过自身的流域治理的社区实验而使得流域治理逐步被人们和政府所关注。

公民社会组织存在许多问题

  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和互动机制中,公民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仍然是无法和政府以及市场相比的。大力发展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与政府和企业的互动,是建设一个可持续的和谐社会的关键。
  目前公民社会组织虽然受到广泛的赞赏,但是它本身的发展也存在许多迫在眉睫的问题。其中一些公民社会组织停留于作秀和口号,缺乏实际的服务工作,另一些公民社会组织则逐渐脱离社区和服务群体的需要,转向谋求国际基金会和政府的肯定,在项目化的过程中,这些组织忙于筹款、项目流程和内部管理,而无力去满足服务群体的需求。有些出现官僚化的倾向,而更有一些单个的NGO在目前的环境下很容易被政治化,这些都值得我们关注。

公民社会建设可从三方面着手

  因此,公民社会的建设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内部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行动者的能力,使得社会组织的联合力量能够逐步形成中国本土的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形成中国治理结构中的新的平衡力量。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外部提供资源、创造合法性机会来推动NGO和其他公民社会力量参与底层社会变革的公益行动中去,使得公民社会能够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的新生力量,倡导和追求可持续的社会公正。但更基本的也是更重要的是第三方面,就是逐渐形成一种能够支持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人们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训练,逐渐形成公共参与、民主讨论以及自主开展改变社会的行动的公民美德。培育独立思考、负责任的参与行动以及能够彼此宽容和互助的公民,是目前阶段建设公民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最根本的基础。这是最为困难的,但却是真正的可持续的基础,因为和谐社会归根到底是由具有和谐公正品格的公民组成。
  从长远来看,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壮大,最重要的影响是可以逐步改变原有的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结构,新的治理结构力求有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力求建立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合作,力求以参与式方法来使得边缘或者弱势群体能够参与到治理决策过程中来。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可以形成既合作又制衡的机制。这种合作和制衡的效果有效地改变了原有的不均衡的发展治理过程,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和谐。在小平南方谈话15年之后,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应该成为衡量中国是否实现真正的社会的改革开放的标准。一个健康的、自组织的、与政府和企业可以有良性互动的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壮大正成为未来“强国家、强社会”的中国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面。

(作者为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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