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不时还有扩大的趋势,使得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城乡的和谐,就不可能有中国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因此,我们要按照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搞好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也是我们在改革和发展中必须认真解决的突出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拉大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重城市、轻农村和重工业、轻农业的城乡差别发展战略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居民的两种身份、两种教育体制、两种就业制度、两种财政税收体系等不平等的制度,导致了中国城乡之间的隔阂,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农民增收困难仍然是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已成为农民问题的核心,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此,如何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解决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是能否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大问题。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平稳,直接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也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前途的大问题。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六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这是因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是城乡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支持的重点。要把节水灌溉、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通讯通电、医疗卫生设施、中小学校舍及教学设备、农民培训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作为投资重点。国家应该改革目前城乡二元公共产品供给政策,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农民投资建设为主变成以国家财政投资建设为主,让农民在公共产品享用上能够获得“市民待遇”。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政府支持、项目支撑的原则,采取农民出工出力、社会扶智扶资、市场方式运作的办法,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
与城乡之间经济上的差距相比,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更为突出。促进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主要的是要抓紧解决农村教育和卫生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如果不加快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不但不能解决农村现在的贫困,注定将来还会贫困。加快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除增加对农村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外,还要加大农村公共事业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增加投入与改革并举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把增加公共卫生资源和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到农村,引导农村建立医疗保障;加快构建最基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
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基础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升华和发展;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现代化事业的一个伟大创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时期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多的投入、进行更大的努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加速推进中,让农业生产兴旺发达起来,让农村经济繁荣进步起来,让农民生活文明富裕起来,让农村社会和谐发展起来,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农村社会建设的现代化,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要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村民自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高度重视,而且真抓实干,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