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叫停电动自行车 引发争议
    2006-11-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近日,广州媒体报道,广州市政府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一时间,该不该禁止电动自行车的争论又一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该不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标准答案。问题在于,说禁就禁,如果不能稳妥善后,势必引发一些矛盾。

【新闻由头】

【信息时报】广州禁止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何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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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北京青年报】商家将提请行政复议【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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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潇湘晨报】电动车禁行:冲突,又见法律冲突【作者:王琳】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根本不是“政策变化”,而是典型的“法律冲突”。有关部门不仅需要向市民说明禁行“理由”,更须向市民交待禁行的“法律依据”。[详情]

【江南都市报】吴志刚:电动车困局影响行政权威
    广州市这次封杀电动车,实际上是没有可供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是改善道路状况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呢,还是抑制社会发展需求来适应道路现状呢?[详情]

【北京青年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仍值得推敲【张天蔚】
    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非只有非此即彼的全面禁止或全面放开,在这两个端点之间的恰当位置找到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才是城市管理中所需要的平衡和智慧,实际上,管住商家让其生产、销售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远比全面“禁电”、剥夺市民的出行方便,来得更可操作也更符合城市管理的本意。[详情]

【南方日报】电动自行车,不要一禁了事【钱溪】
    从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来看,禁是一定的了,但何时禁、怎样禁?都还没有明确的方案。那么,鉴于部分市民已经购买并使用了电动自行车的事实,是否可以考虑对这部分车核发一个具有一定使用期限的临时号牌,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像摩托车一样“自然”退出历史舞台呢?总之,在禁止这个大前提之下,如何充分做好善后工作是门学问,至少在禁止期限上需要再权衡一下。[详情]

【新华网】禁电动车是上游无序下游失序的标本【禾刀】
    原本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城市交通工具,最后却不得不退出市场,究其原因,就在于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力,导致“问题”产品投放市场后造成很大社会问题,最后不得不忍痛取缔。这如同一个人胳膊上长了疮,由于没有及时医治,最后腐烂引起病变,不得不进行截肢。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动车在城市中的短暂风光经历,恰恰是上游无序导致下游失序的活标本。 [详情]

【南方都市报】禁电动自行车,需经民意充分表达【胡塞儿】
     以电动自行车扰乱交通秩序为由而禁止,就更是不讲逻辑的做法。在马路上行驶的任何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都有可能扰乱交通秩序,如果此理由成立,那就应该禁止所有的交通工具上路,同时应该禁止所有的行人上路。[详情]

【新华网】广州应补偿因政策变化受损的市民【李克杰】
    电动自行车禁行政策实施后,数以万计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为政策变化而遭受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笔者认为,由于政府政策变化给公民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由公民独自承担,政府应当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偿。 [详情]

【红网】强制禁行与完善物权法猜想【作者:祝俊初】 
    施禁,难言突如其来。在广州,“拟禁”已谈两年多,一直让人半信半疑;广州之外,则早有城市这样做,发出此举可能当真的信号。不过,与从前每逢聚焦该不该禁如出一辙,尘埃落定时也是风生水起时,围绕出行安全、交通秩序、路权分配、城市环保等,政府给出的理由和人们质疑其理由的理由也可谓大同小异。常识,需要老生常谈,但每谈一次应进步一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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