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最低工资该怎么比较
    2010-08-19    作者:陈东海    来源:新京报

    随着物价的不断上升,中国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和生活的严峻状态被社会广泛关注,因而呼吁大幅度提高中国各地最低工资的声音逐渐成为了社会的共识。但是,也有一些人反对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近期出现一种新的论调:中国应当吸取美国最低工资增长的经验,降低最低工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吴庆发表文章,以美国为例,论证中国各地的最低工资其实并不低,而且有下降的空间。但是,文中所举的美国的例子并不准确,因为没有告诉大家美国全面的工资状况,也没有说出美国最低工资者所处的背景,所以简单地以美国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来要求中国降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公正的。
  这篇文章说:“(美国)最低名义工资是71年前的24.2倍。依此计算,年平均增长率不到4.6%。这个名义增长速度恐怕很难说很快。”因为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没有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假如就以1985年东莞的普遍工资500元计算,假如实际最低工资是400元,那么到2010年已经25年过去了,如果按照4.5%的增长率,到2010年东莞的最低工资也已经应该达到1201元,而该地2010年5月1日前最低工资仅770元,5月1日后才调整到920元,长期增幅远小于吴博士提到的美国的增幅。根据《人民日报》2004年的报道,时任国务院发展中心市场经济所副所长的陈淮曾指出:“最近12年来,珠三角民工月工资仅仅增长了68元”。这样增幅每年可能低于1%,最低工资增幅可能还小于这个数字。
  文章中还提到:“扣除价格因素之后,美国的实际最低工资在71年间变化并不大。离‘倍增’都还有相当距离。”现实是,在中国1985年400元的工资可能能养活一家三口,而现在920元在一些城市可能连养活自己都很拮据。1985年以来,中国发生了几次高通涨,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今天的920元可能还少于1985年前后的400元,也就是最低工资可能还是负增长,远远比不上美国71年最低工资的正增长。
  该文最大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全球多数国家最低工资离平均工资和公务员平均工资并不太遥远的事实,也没有看到中国的最低工资增长率远远落后于GDP增速的事实。按照文中提到的中国贫困线标准和其要求降低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观点,如果真的将中国的最低工资下降到贫困线标准附近,则广大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将会被下降的最低工资标准牵引而向下,全民收入分配差距会被扩大到无法想象的水平。那时候社会可能会出现完全的极端现象:大量的享受奢侈品的人群、更为广大的贫困阶层,中间收入阶层几乎丧失。那时候的中国内需也会受此影响而愈发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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