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定价权下放未必是好消息
    2010-08-17    作者:刘涛    来源:东方早报
    工信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相关部委拟将电信定价权下放给三大运营商。
  这样做的好处据说是:它有助于推动电信资费市场化,鼓励电信企业对移动本地电话业务实行单向收费。在政策规划者心目中,在给定一个竞争而非管制的环境下,降价是电信运营商拓展用户最有力的手段。
  不错,经济学是告诉我们,竞争比管制好,因为竞争能提高效率,而价格管制只会扭曲市场供求关系,催生出垄断价格和寻租行为。但凡事总有例外——在中国老百姓看来,从现有的电信行业“竞争”中获益这张画饼并不怎么吸引人,相反,他们更担心的是,电信运营商会不会从此踏上为所欲为的征途。
  这种担心并非是杞人忧天。就在上个月,银行业刚刚掀起了一轮收费狂潮。在银监会放松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制后,银行方面突然发现竟有如此多可供“增收”的新门路:跨行取现可以收费、打印清单可以收费、小额账户可以收费,甚至存折重设密码也可以收费……这些霸王条款中,许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有相当一部分收费甚至是在用户毫不知情的状态下偷偷收取的。庆幸的是,在舆论一片批评声中,银监会紧急叫停了这场乱收费闹剧。特别要指出的是,冲在收费第一线的恰恰是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反倒是一些外资银行和较小的股份制银行保持了克制。
  中国手机用户数已突破7亿,位居世界第一。随着用户规模不断扩张,近年来电信资费确实有一定程度的下调。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主要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资费水平依然偏高。据统计,2009年手机话费占中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77%,而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更高达15.9%。而根据国际经验,电信应用成本降至1%以下较为合理。目前,中国手机通话仍存在非单向收费、漫游费以及各种名目繁杂的增值服务费。
  因此,当电信业主管部门大张旗鼓地将电信定价权下放给运营商时,必须好好想一想,如何才能让老百姓相信这是一个好消息,而不是坏消息?
  首先,应当允许民资和外资进入电信运营领域参与竞争。自1994年中国电信业改革启动以来,已经历了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分拆和重组。在“竞争”最盛的时候,电信领域一度出现了六大基础运营商。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六家企业无一例外都是国资委旗下的中央企业。最终,在央企做大做强的口号下,电信业重新回到“三国”时代。
  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一国或一地区而言,六家企业之间的竞争肯定比三家企业的竞争能带给消费者更高的福利水平。例如,我国香港地区不过区区700万人口,却拥有固网运营商11家,移动运营商6家。国际电信联盟(ITU)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香港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价格是全球最便宜的。
  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在相同的运营商数量前提下,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能带给消费者更高的福利水平。最近中国网民热议的一个帖子是,2008年中国互联网宽带平均月资费为韩国的18倍,而上网接入速度却不及韩国的二十分之一!与中国类似,韩国电信运营也有三大企业,分别是SK电讯、KTF和LGT,但不同的是,这些韩国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起已先后完成了民营化的过程。
  不可否认,央企对于国民经济和电信安全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其效率低下、存在局部利益也是事实,与民争利的现象更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其竞争性质,强化了垄断同盟的可能。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今后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这是一个积极的态度转变,但离真正落实恐怕尚需时日。
  此外,对于监管者而言,还有一个如何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的难题。而站在公众用户的立场,在运营商随意哄抬资费的情况下,又如何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先给出确切答案,公众才能放心地将定价权交给企业。
  中国政府已经宣布,到2015年将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届时,中国老百姓是享受更好的服务,还是继续忍受蜗牛速度和火箭价格,完全取决于运营商之间能否形成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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