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罗彩霞案有真相才有真和解
    2010-08-17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8月13日上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罗彩霞诉8名被告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在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异地开庭审理。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罗彩霞放弃对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大、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等被告的诉求。但此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造假事件中,除已被判刑的王峥嵘,还有哪些责任人应追责?
  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此案还存在许多疑问:为什么没有报考贵州师大的罗彩霞却享受贵州师大定向招生的资格?如此“点招式”的“定向补录”,是不是侵害了湖南其他报考该校、分数在520分左右的学生权益?背后是否存在高招腐败?不过,这些真相随着法院对罗彩霞与8名被告调解的一槌敲下之后,可能将永远地埋葬于历史的尘埃之中了。
  在罗彩霞案中,与罗彩霞合法权益被侵犯受到公众同等关心的,就是关于该案的真相到底是如何?这种真相的揭露对于公众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揭露出真相,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得到查处,而我们也才能发现哪些环节存在漏洞,进而对这些环节及时亡羊补牢,进而避免再有下一个“罗彩霞”的出现。
  在这种没有真相披露和被告方真诚悔过之下的调解结果,是否是罗彩霞真实意志表示也值得怀疑。先前,罗彩霞因为拒绝和解而坚持诉讼,就被一些人指责为“得理不饶人”,而她的家人也一直在担心她的人身安全。而法院在这起案件中,从立案到审判的时间间隔已经远远超出《民事诉讼法》中“六个月期限”规定,漫长的等待,无形中也增加了她的压力。所以,罗称调解结束是“一种解脱”。那么,谁知道她是否从内心深处与诸被告进行了和解呢?
  不得不提的是,法院在这起审判之中的“骑墙”态度。实际上,这起案件不仅仅涉及公民个人利益,更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本身并不适合于调解方式结案。即便是要调解,那也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然而,在法院主持的这一调解中,却并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真相依然云遮雾罩,审判并没有让公众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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