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涨价罚百万仍是“豆你玩”
    2010-07-22    作者:孙瑞灼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2009年109家绿豆企业在吉林召开市场产销研讨会。研讨会演变成一场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的密谋会。日前,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录音显示,一个代表呼吁其他代表不要卖绿豆,要卖也要少卖。查清事实后,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公司被罚100万元。
  今年以来,大蒜、绿豆等“菜篮子”价格轮番上涨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谁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幕后推手,各界此前也一直众说纷纭。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份录音终于让人们明白了真相。然而,让笔者意外的是,这种导致绿豆价格暴涨的串通涨价行为,职能部门只对相关企业开出一百万的罚单。在笔者看来,这种处罚恐怕仍是“豆你玩”,无法让相关企业吸取教训。
  100万元,这个数字对个人来说很大,对于一些上规模的企业而言,只是“毛毛雨”。按我国有关规定,这已经是对类似行为罚款的最高限额。与操纵绿豆价格、串通涨价所可能获得或已经获得的利益相比,100万元的处罚对于那些绿豆企业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商人的心中自有一笔账,价格违法获利空间如此之大、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以牟利为第一目的的商人恐怕很难拒绝暴利的诱惑,类似的串通涨价行为恐仍难杜绝。
  幸而,国家有关部门也认识到这一弊端。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在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市场价格异动的行为,罚款最高达200万元;此外,还增加了对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最高罚款10万元。
  发改委的《规定》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与价格违法的不当得利相比,200万元的威慑力到底有多大,仍然是个未知数。因此,笔者认为,《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要再严厉一些,或者取消价格违法处罚上限,按照价格违法者的违法所得确定处罚标准。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企业才不敢随意操纵市场价格,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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