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须处理好四大关系
    2010-06-17    作者:乐嘉春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最近一段时期,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其中,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话题之一就是要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笔者认为,在如何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上,我们应当正确、合理地处理好四大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与历史欠账问题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个问题比较突出。确实,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速度要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如果再考虑近年来我国货币供应增长太快,货币购买力下降部分抵消了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这两大因素客观上形成了制约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增长的“历史欠账”。
  那么,是不是一定要一次性地偿还这笔历史欠账?还是先把这个问题“悬置”起来?鉴于前一种处理办法对当前经济运行的影响太大,笔者更倾向采取后一种处理方法,特别是要看到新的历史条件下未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会达到吻合经济增长的水平。
  第二,要处理好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与发挥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是不低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如何“化税为薪”,对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也有突出的影响。
  这是因为,职工可支配收入就等于他们的收入减去政府征收的税额。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降低国内大部分竞争性中小企业的税负水平或结构性减税,促使企业有能力或有动力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当然,政府还可通过转移支付来间接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如给低收入者的租房直接补贴等)。由此可见,政府在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方面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不过,依靠政府的“让税”行为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毕竟不是一种“长久之计”,所以,我们必须关注如何建立促进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个问题在过去几十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恰恰是被严重忽略的。
  第三,要处理好提高工资收入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之间的关系。在谈论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时,无疑不能忽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性。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笔者认为,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明确提出其收入政策,根据经济形势,发挥其劝告或鼓励企业管理层或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对职工工资收入调整(加薪或减薪)的影响力,如最低工资标准等。
  二是应当考虑当时的劳动力市场行情、其他行业中职工的可比工资水平(错时的工资决定方法可向企业和职工提供这方面信息)及预期通胀率(但不能完全使工资指数化)等方面因素来合理确定或调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当然最好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签订一个长达3年或以上的长期工资合同。
  三是如何保障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权益,这个问题更值得关注,因为职工在整个加薪过程中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对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当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通过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及工资和薪酬专家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提供决策,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
  第四,要处理好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通胀之间的关系。确实,由于工资增长会对价格上涨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包括工资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生产成本对价格的决定有重要影响。因此,工资增长必然会对价格或通胀构成上涨压力,这个影响要视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或速度的具体情况而定。
  其实,谈到工资增长对通胀压力有影响时,也隐含了这样一个判断——工资增长可能预示了一个较高的价格水平,较高的价格水平则意味着一个相对较低的总需求水平。由此,工资增长存在对经济增长的反向作用。当然,这一影响同样要看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的具体情况而定。
  这表明,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会对通胀压力、经济增长可能放缓等产生影响。所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必须设定一个经济增长可以容忍的“度”,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或速度不至于对经济增长形成太大的冲击。否则,这样的工资收入增长必然会随着将来经济不景气而下降。
  由上分析可见,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问题看似简单,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处理好上述四大关系。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仍然习惯性地采取行政性手段,而是要优先采取市场化手段,以此来真正推动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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