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各地立法机关纷纷出台各类网络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尽管法规起草部门一再表示,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并不是“针对‘人肉搜索’”。但是一些专家却认为,类似的条文其实就是试图在控制“人肉搜索”上取得突破。 规范网络,我们深表赞同,但公众对规范网络的理解却往往相反。无论是打击网络色情,还是禁止人肉搜索,抑或网络实名制,公众通常都担心醉翁之意不在酒。不少地方针对人肉搜索立法,美其名曰规范,但重点却放在禁止上。 反思徐州、杭州两地的网络立法,不难看出当地官员对网络的焦虑。这种焦虑,有来自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忧虑,有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名誉的担心,也有对网络监督边界问题的忧虑。其实无论出于哪个原因,都反映出不少官员对互联网的不适应。不适应并非官员独有,公众也有,不少家长对打击网络低俗之风的强烈呼吁,即是明证。 以禁止、干预的手段治理网络,显然是矫枉过正。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不仅是对网络自由的伤害,更是对公民表达权利的不尊重,难免被认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互联网在中国其实也不新了,发展至今十年有余,官员的焦虑和不适应,有必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公众的焦虑,不亚于官员的焦虑,这种焦虑是出于对信息自由的担忧,是对权利受限的焦虑。 网络当然并不因此就不需要规范,暴力、色情、赌博、卖淫、侵犯隐私、诽谤……每一样都需要治理。但必须深刻认识的是,这些问题不仅网络上有,现实中一直就有。网络不过是一种技术,通过这门技术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形态”,或者说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现实中有暴力有色情,网络上当然也有。对待色情暴力,我们其实早有态度和方式应对;同样,现实中有对官员的不满,网络上也有,只不过网络的开放和自由,让官员感受到切实的舆论压力。 所以,如何面对网络,其实是如何面对真实的社会;如何规范网络,其实是如何治理社会。当然,这个世界上不少地方,在网络出现前,公民已经有了充分表达的可能,网络不过是换了个介质,言论自由并没有质的飞跃;但在中国,网络的开放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表达渠道,并呈爆发式释放。 这或许才是官员们急不可耐要规范网络的根源。在现有的体制下,某些官员拥有强烈的“安全感”,但网络的出现,既让他们感受到网络的难以掌控,又让他们不得不面对大量的现实和尖锐的言论。以至于他们要时时刻刻面对可能的监督,周久耕“天价烟”事件即是典型。 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性质,针对网络的开放性,是顺应还是禁止?这是个问题。中国的网络不可能从国际互联网中割裂出来,网络秩序的建立,也绝非简单的禁止,一个开放的社会,首先在于直面现实。与其去做一个没有共识,普遍反对的事情,不如把这个精力用到寻找制度反腐上去。在此之后,无论怎样依法规范网络,都会获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