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橡皮泥化的土地增值税
    2010-06-03    作者:黄小鹏    来源:证券时报

    从4月中旬发布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至今,市场的主基调就是观望。在观望的背后,乃是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暗中较劲。开发商挟资金以自重,意图通过“拖”的策略来逼政府让步,最后放松或取消调控,毕竟,曾经逼退政府的成功经验鼓励他们这样做。但近日国税总局一纸通知让“调控从严派”感到鼓舞,在“从严派”看来,严格清算土地增值税有利于瓦解开发商手中的资金王牌,而这将促使其尽快缴械投降,降价促销,如此则大大有利于尽快达到调控目标。
  先不论此轮调控目标定位是否妥当以及调控成效的好坏,单是十八般调控武器中的土地增值税,就大有令人置疑之处。土地增值税是有史以来最系统的一次税改——94税改的一个组成部分,此税的引入,最大立意就在于限制房地产商的暴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涨价归公”机制。作为增值税,它的税基是开发商卖房价减去成本价,即土地开发增值的部分,最高税率达到60%。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税竟然一直没有认真执行。尽管在2006年的某轮调控中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的操作细则,但仍然没有落到实处。
  土地增值税涉及从土地购买到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要算清应纳税额,必须等到销售完成,因此很多地方是按2%比例进行预征,但问题是,很多地方预征完了之后就不了了之。由于近些年来房地产开发利润畸高,如果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去征收的话,那些利润高达200%、300%的开发项目将触及到60%的最高税率,如果依法进行清算,实际缴税额将是预征额的十倍到数十倍。据一家媒体的大致计算,仅深圳一市的未清算土地增值税就有数百亿元,而更有专家估计,从2005年到2009年,由于没有严格依法清算,全国土地增值税流失达到了2.52万亿元之巨。
  在这些数字面前,听到有关部门将清算土地增值税作为一项调控手段的消息,不论是普通国民还是“调控从严派”,真不知是该感到高兴,还是该感到悲哀。
  众所周知,税收有三大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无偿易于理解,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的税收,你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纳税不是钱货两清的市场交易,而是一种无偿的义务。固定性则是指在某一税法下,征税的多寡是确定的,由不得征收机关想征就征想不征就不征,想松就松想紧就紧,进行随意的自由裁量。验之于上述税收三性,不能不说土地增值税完全与之背离。
  作为一项由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法规,相关税收部门在执行中理应不超标不打折,不管经济环境如何变化,只要相关的税法条文没有失效,就应该严格遵循。如若法规已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那也应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除。这是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遵守的执法原则,也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内在要求。倘若由执行者掌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任由其“根据经济形势”弹性执法,那么法律将成为橡皮泥,从而变得毫无尊严。
  对土地增值税的弹性处理,表面看充满“人情味”,但实际上会在多方面产生严重危害。除了直接令法律法规失去严肃性,纵容政府滥用权力,背离依法治国的理念之外,它还极易被利益集团所利用。既然税法成了橡皮泥,都可以拿来博弈,作为强势利益集团的开发商自然不会放过游说和干预的机会,而一到博弈的关键时候,开发商集团总能够在法不责众和保持“行业健康发展”两大盾牌保护之下获得胜利,尝到甜头后他们自然会一而再、再两三地与执法者博弈,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此反复,整个土地增值税法规成了空文,成了儿戏和它们手中的玩偶。此次国税总局再次强调清算,很多开发商还是不把它当一回事,就是长期未能依法执政留下的恶果。
  土地增值税被架空导致的另一项后果就是严重的分配效应。众所周知,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畸型发展已产生强烈的分配效应,房地产已成为财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很少人认识到,这些严重负效应本来是可以通过土地增值税部分缓解的。通过某种涨价归公机制,国家分享公共资源的增值,由此减轻普罗大众的税务负担,如果土地增值税能实现其设计初衷的话,显然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但被架空的增值税使得这一初衷彻底落空。政府、开发商、普通民众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因名存实亡的土地增值税而被极大地扭曲。
  当一项本身就具有法律地位的东西被当作政策手段来突出强调时,普通民众其实应该感到的是悲哀,因为这很可能说明他们的利益此前已在法律被自由裁量的过程中饱受侵害。这经验不仅适用于土地增值税,也适用于其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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