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革既要重申常识更要碎步前行
    2010-05-27    作者:王垚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人民日报》再次刊文谈收入分配。文章援引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的话说:“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人民日报》就此问题持续关注,至少,可以理解为具有风向标意义。
  去年以来,高层屡次表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管波折不断,种种迹象表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势在必行。同时,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2010年终于被提上中国政府工作日程。去年12月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表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将此提上今年工作的重点议程。
  在当下日趋固化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每个人在生下来时,就已经处在超越个人选择之上的权力关系和政治结构中,无从选择自己的户籍、出身;而户籍、出身所蕴含的政治、经济含义,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人的身份性质过早被确定。具体说来就是,户籍背后是权利和福利的不均等,家庭出身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体向上的流动。
  正是因此,呼吁尽早打破户籍壁垒,限制公务员、国企员工的工资以及各种隐形收入,多年以来从未停歇。类似的常识,早已被反复重复,尽管历经改革,迄今未有大的改观。反倒是与户籍制度绑定的住房、生育、教育、社会保障等福利及引发的社会不公、城乡差距,弊端愈发凸显,以至于《人民日报》都对此直言批评。
  以户籍制度为例,这是古今中外都不鲜见的行政制度。户籍本身并不具经济价值,也不决定人们的经济、文化甚至政治权益。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形成了按户口分配社会资源的特殊格局。所以,取消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权利(福利)差别,是改革的必须。但知易行难,正因为亟待改革的不是户籍制度本身,而是用户籍制度配置社会资源、分配社会权益的诸多计划经济制度遗存,所以改革才如此困难。
  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不言而喻,需要重申的是,改革并没有确定的突破口,也没有捷径和讨巧的方式,这是经验和教训证明过的。中国改革向来倡导渐进,诸如户籍制度改革,无论去年的经济工作会议还是今年的两会,都是强调“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目标并不宏大,预期自然不会高调。我们深知,一步到位的改革没有可行性,但逐步推进却是必须的、也是务实而理性的选择。
  而打破胶着和停滞状态最好的方式,依旧是改革。但要警惕的是,代价过大,改革会走向反面。所以,不厌其烦地重申改革必要性、迫切性,是为打破改革的停滞状态,避免走入歧途,为公众争得更多权益;而只有付诸行动,才能早日打破僵局,才能真正推动改革进程,这也是检验改革决心和效果的唯一试金石。因此建议,社会改革,请以今日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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