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征收拥堵费不如取消公车
    2010-05-06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北京日报》报道,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发表题为《缓解北京市交通拥堵的难点与对策建议》的文章提议,除了提高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管理之外,可以研究实施交通拥堵费。同时也要依据公共交通建设的进度,研究提出每年小汽车增长量的控制指标。
  包括北京在内不少城市确实存在交通拥堵问题,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拥堵情况更为严重。不过,为节省时间与节约费用,许多私家车主都会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驶入城市中心区,而部分私家车主在上下班高峰期进出城市中心区,是因为家在城市边缘而上班地点则在城市中心区,不得不加入交通拥堵的车流行列。所以,征收交通拥堵费只不过是加重了这些车主的养车成本,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缓解交通拥堵的效用。
  出现交通拥堵问题,实际上是因为道路交通建设难以跟上车辆日益增多的步伐,大力发展城市道路建设才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根本之道。而在城市道路交通建设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大发展的情形下,一定程度上减少汽车数量无疑是可行的权宜之计。不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舒适的追求也会不断提高,汽车进入家庭的潮流已经无法阻挡。如果像仇保兴建议的设置每年小汽车增长量的控制指标,则会阻碍人们追求生活舒适合理愿望的实现,或者加重民众的购车成本,加大他们合理改善生活质量所需付出的代价。
  其实,当前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中很大部分是公车,而其中大多又是属于公车私用性质。私家车主为节约费用一般会尽可能减少使用车辆,而使用公车由于无需个人承担费用,所以很多时候是能用则用,这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城市交通拥堵状况,而且也是浪费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税款的行为。另一方面,从北京奥运期间公车停驶率达70%并未影响公务来看,较大幅度地减少公车数量并不会影响政府正常工作的进行,所以,在城市道路建设难以跟上汽车数量增长步伐情形下,与其通过征收交通拥堵费与设置小汽车增长控制指标方式限制私家车行驶及发展,不如减少道路上行驶的公车数量,尤其是要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这就要求各级各地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公车使用管理,通过有效监管与制度建设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而更为根本的办法则是像有些国家及我国部分城市进行的改革一样彻底取消公车,通过发放车补方式解决公务员出行公干问题。由于超过限额要自己另掏腰包,节约使用车补则可增加自身收入,这样也就能尽量减少公务对于汽车的需求,既能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又能节约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税款的使用,同时还不妨碍民众生活质量的合理改善,可谓是一石多鸟、更为值得实行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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