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方调息 购房者活该咎由自取?
    2010-04-27    作者:韩世同    来源:新快报

    《羊城晚报》昨天报道:中国银行通过其官方网站宣布,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提高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这是首家宣布拟上调存量贷款利率的银行,总行方面下发的通知显示,新政策于4月19日起实行。
  看到这个报道我十分吃惊,同时也对中行此举可能引发的后果感到担心。不知道过去一年享受优惠利率购房的那些买家看到这一报道会有何感想?
  在本月初,我就针对二套房贷取消优惠指出,为何银行要取消对首次置业七折利率优惠?我认为主要是因为银行是商业机构,并不适合担当政策性补贴或优惠的职责。国家如果要对首次置业给予补贴和优惠,即使要求银行来操作执行也应给予银行适当补贴,否则银行是没有积极性的,一有机会就必然会采取减亏措施。
  还有就是,我不太清楚现在取消对首次置业七折优惠,是否以前已经享受七折优惠的还可以继续享受?如果不是,那就有涉嫌骗贷的嫌疑,有可能导致次贷现象;如果是的话,则新的首次置业者的待遇还不如原来那些与首次置业一同享受优惠的多次置业者。
  其实,像这样的住房政策不仅应该设计合理,而且还要保持一贯性和连续性,不能说变就变,说改就改,这样消费者是难以适从的。我倒觉得,房贷从一开始就应该实行差别待遇,对首次置业、二次置业和多次置业采取不同的政策,而且应该作为一项长期的国策来制定和实施,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现在看来,我当初的疑虑并不是多余的。
  如果购房者去年签订贷款合约,明年便到期调整利率方式,即由基准利率打七折,首套房向上调整至八五折,二套和三套房则相应上调至1.1倍和1.2倍。
  首次置业增加的利率负担还算轻一些,仅增加15%,而二次和多次置业者则要增加40-50%的利率负担,不破产、不断供怎么办?要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房价又大幅下降,这些购房者恐怕也只能破产和断供。其实,现在白领要想申请个人破产可能还不行,因为还没有个人破产的法规。
  为何银行可以单方面约定有自主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权力?这样的做法是否霸王条款?是否银行与购房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对等?银行为此要不要负担一定的责任和代价?还是购房者活该咎由自取,谁让你们贪图利率优惠购房呢?政府对这样的结果是袖手旁观、置身度外,还是赶紧研究对策和措施?
  我觉得现在金融管理体系好像很乱,央行似乎近来一直都没有动静,都是国务院和银监会在发号施令。但国务院和银监会是否可以替代央行的功能和作用呢?为什么央行不对国务院一系列房贷新政作出回应和落实部署?反而由银监会越俎代庖,无论是二套房贷的认定还是房贷利率优惠的限制,这些决策过去都是央行来制定实施的,银监会只是负责监督执行而已,现在央行好像不存在了一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作者系广州知名房产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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