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保障贫弱者打官司的权利
    2010-04-27    作者:鹰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河南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2010年的十项民生工程。据介绍,目前,河南各地低保线2倍以下人口、农民工、残疾人全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服务。河南不仅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且还打造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使农村群众在乡镇、城市居民在两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旨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就是要解决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于一些贫弱者来说,有维权要求而无维权能力,有法定权利却无伸张渠道,这容易导致社会正义的沦陷。
  英国著名的思想家洛克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时至今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试想,如果说法律也像一件商品一样,有人买得起有人买不起的话,那么法治的平等精神就无法体现,所以说,法律援助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行为,就成为法律体系的必要部分。
  但是,要避免法律援助受累于某种“形式主义”,真正将法律援助打造成民生工程。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同时,要把法律援助对象全部纳入了视线,使弱势群体能够全方位及时地获得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对法律援助也进行“援助”,例如,保障好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为复杂案件调度经验丰富的律师等等。对法律援助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扶持,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人,公平和正义的理想才会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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