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预期才有望解开房价之结
    2010-04-21    作者:谭丰华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继国土部、国资委陆续颁布房地产调控新规后,银监会近期要求,对于经国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切实采取保全措施。而对于购房者来说,目前最受关注的即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调整。
  近年来,政策频出已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常态。2003年2月,政策开始着手控制地产信贷、土地供给,但房价随之飞涨。2005年3月,重点打击供给和消费环节炒作行为的新调控政策推出,意欲调控住房需求总量,但到了2006 年,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了报复性上涨,被暂时压抑的房地产需求开始反弹,于是当年5月相关部门又全面整治房地产市场,但对房价的抑制效果并不明显,直到2008 年初,效果方才显现,但彼时又遭遇了全球性金融危机,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始松动,结果是房价一路高蹿。到了去年底和今年初,国家又不得不密集出台一系列的抑制高房价政策,各地也纷纷表明了调控房价的决心和信心,从南京的“首套房证明”到银川的“上报商品房成本构成”,招数种类繁多。可统计数据却是,3月北京二手房成交量累计为27219套,其中30日创下单日成交2273套的历史最高纪录;3月第二周,上海商品住宅周成交均价冲破每平方米2.1万元,创下历史新高;3月前20天,广州一手住宅成交均价环比涨幅达12%……伴着调控政策反复变化的,是普通消费者巨大的精神压力和非理性购房行为,房地产市场似乎陷入了政策及其效果的迷局。
  政策稳定性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了稳定的制度,人们的行为变得可预见,也就相应进入了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如果制度变模糊,行为的可预期性就会减弱,就会导致破坏合作的机会主义,任何交易都将伴随着极大的违约风险。稳定性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毫无疑问,房地产市场并不需要过度的优惠政策,也不需要断断续续的抑制措施,建立市场信心,需要的是有关部门一以贯之的稳定立场,是稳定可预测的法制环境,以减少随意干预导致的不确定性。
  当然,政策调整是必需的,但似不应频繁反复。多年来房地产政策调控的目标可以说是一致的,亦即将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但不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意味,众多政策的出台,在大多时候疑似出于社会舆论压力。房地产政策的制订无疑应参考舆论,但不能受其左右,政策制订部门应表现出坚定的立场。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理性把握社会民生、城市化进程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特征和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并在尊重这种规律的前提下,协同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取向,提出长期稳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其重要的解决路径之一在于建立一种稳定的市场预期,其中既包括政策出台的稳定性,其目标指向和具体措施应是稳定的;又包括房价预期的稳定性,而不应出现因“泡沫论”、“崩盘论”抑或“暴涨论”等论调导致的市场恐慌,即使由于资源稀缺性和经济发展导致房价不可避免的上涨,亦应是温和、可理解和可预期的。非理性的疯狂飙升,抑或是崩盘式的一泻千里,是市场和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也许在所有行业中,房地产市场是最需要民众信心的支撑的。
   可以说,房地产市场最需要的就是稳定的预期,这种预期不是对房价的预期,而是对有关部门立场和政策稳定性、可持续性的预期。这种稳定预期已成解开目前房价之结的“看得见的手”;而这只“看得见的手”,也正是房地产市场未来平稳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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