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药监系统的权力还是缺少制约
    2010-04-21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任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良等6名官员被双规后,已有5人被批捕,1人被停职在家静等审查结果。消息人士透露,卫良涉案金额大约150万。消息人士估测,也许还会有人涉案。这是近些年来,国家药监局发生的“第二次地震”。前一次“地震”发生在2006年,当年药监局长郑筱萸落马,次年5月,北京第一中院依法判处郑筱萸死刑。
  有人说,防范腐败,就必须严惩贪官,要多判几个死刑来震慑贪官。可是,郑筱萸被判处死刑,仍然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想必跟权力寻租空间太大,而金钱的诱惑太重有莫大的关系。别指望一二个死刑的重判能遏制官员贪婪的双手,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将他们寻租的空间压缩到最小范围,我们对于权力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在郑筱萸案后,有关人士在总结经验教训时,指出权力的过度集中是重要的问题。当时郑筱萸提出“地标转国标”,即地方可批准的药品批号必须上升到国家药监局批准。之外就是GMP认证,即药厂的整个企业标准认证,使得制药企业的软、硬件投入达到2000万,发证单位仍是药监局。这两个方式,使得国家药监局权力更加集中。此次卫良等6名官员的落马,暴露出来的仍然是权力过度集中和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卫良等人所担任职务的部门仍然是对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督起到非常重要的部门,那么,我们对于这些部门的权力是否进行过有效地分解,是否进行过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呢?
  在惩处郑筱萸后,我们的药品安全仍然堪忧。近段时间来,山西疫苗事件、江苏狂犬疫苗事件等在舆论上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地方甚至出现家长不敢让孩子打疫苗的现象。那么,面对着我们药品安全的严峻态势,我们相关部门可否在加强外部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创新机制,让外面的阳光照进制药企业、照入监督部门?
  后郑筱萸时代,药监系统的权力如何实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如何保障药品安全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难以绕开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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