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房产税不能想征就征
    2010-04-16    作者:鹰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各大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之时,媒体曝出上海拟开征房产保有税的消息。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报载,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向记者透露,因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
  开征新税应当开门纳谏,征求公众意见。要知道,开征新税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不应将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排斥在讨论之外。所以,开征新税更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搜集、倾听与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全国人大的表决通过,开征新税才是合法的。
  像目前,上海拟开征房产保有税基本方案已定,就算拿出来给民众讨论,那只是少数人关起门来做的方案,方案已包含着某种明确的官方意图,这时留给公众讨论的空间非常小,广大民众缺少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与表达权,结果中民意的含量就不会高。
  进一步看,虽然上海拟开征房产保有税的一个重要意图是平抑房价。以房产保有税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按年征或是两三年征一次,只要持有房产就要征税,而且对三套房、四套房还可以按累进税率加征”。我以为,这种征税观点也值得商榷,这种做法对富人创造财富的激励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富人投资房产是典型的市场行为,政府不能因为要保护穷人利益而损害富人利益,国民平等是基本的理念。而如果房产保有税主要是向富人征收,那么征求意见程序更不可或缺,每个利益相关群体都能平等地表达利益诉求,才会有一个合理的征税方案。
  因此,上海有关部门不应只看到开征房产保有税,政府可以从房地产持有者手中获得细水长流的、可持续性的税源,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也能起到调控的作用。更要研究房产保有税是否立足国情,适应民意。虽然,对拥有房产等资产者征收财产税是一个国际惯例,但是我国的国情与国外相差较大不能照搬照抄,更不可关起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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