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高龄津贴”助推“国家养老”
    2010-04-14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昨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处了解到,今年全国将统一80岁以上老人养老津贴制度。该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民政部正在对全国各地的养老津贴制度及实行情况进行摸底,预计在本月底,将发布全国各地实行养老金补贴制度的统计通报。
  按照规定,有条件享受此项善政的80岁以上老人有两类:一是岁数达到80岁的农村全部高龄老人,再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中岁数达到80岁,且没有正常退休金的高龄老人。而拟实行的惠老新政,并非对全国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作一刀切,而是各省区都须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也即先解决有与无的公平难题。另外所需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纳入地方预算。
  伴随经济发展,国内不少地方这些年纷纷尝试对辖区内高龄老人发放津(补)贴,最早的试点如浙江部分发达县市1990年代后期就开始逐年推进。时至今日,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来源、发放渠道、发放标准、发放名目都呈各自为政状态,有的地方,譬如江苏华西村、浙江航民村等一大批“财力雄厚村”,在地方民政渠道之外,“村级财政”就对本村高龄村民发放此项津贴……政出多门,受益者固然多多益善,却又平添了新的社会不公。
  以省为单元,建立全国统一、针对最有现实需要的部分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按月发放新政,属于构建特定的社会福利制度,从现实计,它对农村高龄老人和城市低保家庭内无退休金高龄老人的养老窘境,多少能收雪中送炭之效;从长远计,它系当下及未来二三十年间,各级政府应对“银发浪潮”冲击挑战所要采取的系统社会政策的合理组成部分。
  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两层原始含义:第一个“老”指赡养、孝敬之意,第二及第三个“老”指老人、长辈的意思。置于当代公民社会,它理当植入两层“新意”:其一,“老吾老”乃现代公民社会的题中之意;其二,公民社会的养老不能再依赖“养儿防老”,而务须尽快建立完善由国家意志推动的“国家养老”。
  我们提出“愿高龄津贴助推‘国家养老’”的愿景,建立于由以下权威统计为依据的严酷现实和挑战:国际上判断一国是否进入老龄社会,以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0%划线。在国内,引用2008年人口统计,老年人口已超过1.69亿,且每年还新增1000万人,老年人口占比已突破13%。以省作为考量单位,除青海、新疆、西藏外,均已进入“老年省”序列,其中上海户籍人口老年人占比已逼近1/5。我们为严酷现实和挑战担忧,还在于建国61年后的新中国,迄今未能摆脱整体破碎化、被动应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零打碎敲式的养老困境,而严峻现实还在于,即使只为了维持现状不使其进一步恶化,全社会还面临着天文数字般的资金缺口。
  我们表达“国家养老”的主张,并非主张国家包办,更非鼓吹“养老大锅饭”,与目前主流的“社会养老”也不冲突。我们所表达的“国家养老”有三层明确含义:对国家言,这是一项社会事业;对政府言,这是一份执政责任;对社会言,这是一项亟待开发且市场容量无限的“朝阳产业”,它有赖于以国家意志力作为动力,采取务实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加以推进。
  具体到各省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人们很难想像,第一个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者居然不是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而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区宁夏。2009年5月,宁夏统一实施此项新政,以80岁为届每人每月230元为基数,实施效果有目共睹。宁夏都能做到而发达省份却做不到,说明钱无问题而是“官念”问题。全国80岁以上老人现有1805万,每年递增100万,就拿2000万人作为发放盘子,以宁夏标准作为发放基数,全国一年只须动用财政资金552亿元,不到年度预算内政府财政收入1%,各省还有什么理由不从速办好这件事?
  “国家养老”范畴之内,仍须分出轻重缓急。高龄老人养老由救助型向托底保障型转变,由“老年低保”递进至“老年基保”——社会期待从各省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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