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家庭公示期结束。据悉,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后,部分申请人已自动退出申请。(4月12日《广州日报》)
这群“自动退房”的“李鬼”,退出的过程很不体面。因为他们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后,看到事情的发展方向颇为不妙,于是不得不选择了“悄悄地来、悄悄地去”。然而,深圳市的监管机构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冷静,未表示要彻查这群“李鬼”的来龙去脉。 不管是经适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都是国家财产,这些财产是为了归还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权,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故意侵占理当查处。 这方面早有法律法规为据。我国《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有明文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者,都应受到处分,重者可以开除公职,甚至移送司法机关;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各地频现的公务员非法骗取经适房,再倒卖获利数十万之巨,这岂能不算后果严重,哪能一退了之那般轻松? 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用法律手段去净化保障性住房监管的混浊氛围,全国地毯式彻查所有保障性住房,该吐的利益不仅要吐,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痛究。而深圳可作为当前解剖这一问题的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