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出人命 处理不能“象征性”
    2010-04-09    作者:曹林    来源:新京报

    公众信奉的,是权责对应,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受多大的责任。尤其是在暴力拆迁这类事情上,如果查明的确是一把手推动的,或者一把手放任了后果的发生,一把手就必须担责。
  时事更新的节奏越来越快,热点此起彼伏,今天喧哗的热点,明天很快就被新热点淹没,回望旧闻也是一种新闻视角,有时真会看到更多意味深长和被遮蔽的新闻。
  近来有媒体回望了最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自焚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即使是在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并在接受采访时辩称,“所做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4月8日《南方周末》)

  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因拆迁推进不力被降职的,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经常代理拆迁案的律师也发现,在其代理的多起拆迁案件中,当事官员事后被提拔的不在少数。这将对暴力拆迁形成怎样的恶劣暗示和错误激励?难怪暴力拆迁案时有发生,难怪舆论对拆迁暴力人人喊打,而有的官员却敢对抗媒体叫嚣“哪有拆迁不死人”!
  总结当下对暴力拆迁案的问责,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问责级别很低,唐福珍自焚那么惨烈,公民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视频直播让举国震惊,可金牛区政府仅对城管局长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而其只是科级干部。
  二是问责是临时性和象征性的,好像只是给围观的舆论和公众一个交代,平息舆论之怒,躲过热点后被问责者很快复出。
  三是被问责者对暴力拆迁案没有道义歉疚感,有的地方不以拆迁死人为耻,反引以为一种铁腕和魄力。这从金牛区城管局长不以为然的回答,就可以看出来。
  造成严重后果者得不到严惩,一把手没被问责,个别人不降反升,这样的逆向示范,只会助长拆迁者对暴力的崇拜、对强权的迷信。于是,这样的结果不可避免,一面是舆论痛斥暴力拆迁,一面是暴力拆迁标语和雷人话语屡见不鲜。这种问责,也只会诱导被拆迁者悲壮、无奈的以暴易暴情绪,进而导致更多的惨案发生。
   从政治伦理看,不公正的问责是恶之源。一次让作恶者轻易逃脱责任的问责,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问责对社会的是非价值观有强大影响。终结拆迁暴力,驯服拆迁中非法的权力,让官场以“拆迁死人”为耻,必须依靠正义的问责制度。只有让惨案的制造者付出沉重代价,为侵犯民权埋单,才会触动他们硬化的良心,矫正他们对暴力的迷信和崇拜。
  完善对拆迁暴力的问责,就应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刑不上一把手”和“问责止于科级”的现象。当然,公众并不是认为,只要出问题,就必须问责一把手。公众信奉的,是权责对应,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受多大的责任。尤其是在暴力拆迁这类事情上,如果查明的确是一把手推动的,或者一把手放任了后果的发生,一把手就必须担责。
   拆迁在地方性事务中并非小事,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和整体规划,甚至是地方战略,一把手亲自负责是常事。所以,在一些地方,滚滚的推土机背后,常有一把手强势的身影,其典型就是数年前的嘉禾拆迁事件。正因为有一把手力推,一把手催进度,一把手点头,拆迁者才敢施以暴力;正因为手持一把手尚方宝剑,拆迁者才敢不惜下狠手。
  暴力拆迁拆出人命,这对地方一把手来说,并非简单的、道义上的领导责任。因此,完善问责制首先要从此做起,这也考验着拆迁问责的制度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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