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市民向报社反映,开学没多久,他上高一的孩子就时不时地朝她要钱,说因为上学迟到,被老师罚款5至10元。这让家长感觉难以理解。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一名高一男生说,他曾因迟到被老师罚款,“有一次,老师还让我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4月7日燕赵晚报)
其实,罚款包月,并非石家庄这所学校首创,此前重庆秀山一所学校也出台过类似班规:“不交作业罚1元;说脏话罚1元,包月30元”。 罚则频出,源于对罚款执法的生搬硬套。时下,一些执法部门可以行使罚款权力,这似乎给了懒惰的教育者一个不良启示。这里且不说教育部门并不具备罚款权力,也不说罚款的流向是个问题,单看这种做法的负面效应,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体罚更为恶劣,它不但误导学生对于金钱的理解,以为有了钱就可以“买”来迟到,助长孩子的金钱万能和一切向钱看思想,还弱化了教育功能,教育者等于拱手把教育的权力和职责给让度出去,这恰是教育的失职。 教育的重要功能在于教化,“罚款包月”无异于撩起了教育苍白而乏力的面纱,让人们看到了教育赖以生存的教育、说服、疏导等功能正在被弱化或丧失,取而代之的只是管理手段的简单化,反映了教育管理上的惰性、懒政和黔驴技穷。从根本上讲,这是教育者缺乏“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法治意识的体现。如今,一些教育者舍弃了对学生的尊重,只信奉“严格”与“约束”,而以经济制裁为手段的“罚款教育”,更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教育的一大败笔。 其实,无论罚款多少,对学生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哪怕是一名“款爷”级学生,也不会情愿大方地掏出罚款。教育是个细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有迟到等小毛病的学生,作为教育者,不妨找到原因,对症下药,谋求富有“技术含量”的其它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如调整作息时间、减轻课业负担、请家长配合等,只要教育者按照教育原理,投入足够时间、精力和耐心,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改掉迟到毛病,应该并非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