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希望的“橄榄形”收入结构
    2010-04-08    作者:黄湘源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收入分配改革,为什么越改革收入差距就越大?除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之外,收入分配秩序的不规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尽管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最新研究成果发现,“我国23%人口跨入‘中产阶层’”,甚至还有报道称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已率先呈现了“橄榄形”的雏形,然而,以大多数人实际的切身感受而言,所谓的“橄榄形”,也就不过是“被橄榄”。
  问题显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而是收入分配秩序的不规范,客观上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并不只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不平衡,就是同样属于生产经营型的企业,相同层次的人员在不同类型企业的分配水平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大型国企,尤其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国企,其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其年收入水平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
  现在的问题是,除了垄断性国企可以一边向国家伸手要补贴,一边只要企业有经济效益就可以自定收入标准,甚至还可以截留自己所垄断经营但名分上本该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和资源用于改善本企业职工福利之外,普遍性的加工资,只有对于体制内部门的“幸运儿”才是有意义的。由于新老体制并存、市场机制失衡,社会保障机制不到位,加上法律政策规制在某些方面的不公平,许多中小企业则不仅得不到跟垄断性国企同样的政策优惠,而且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难以生存,更不用说保证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提高了。
  在收入分配的差距不仅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而且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更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越来越扩大的趋势的情况下,如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要说国家拿不出更多的钱来填平补齐分配收入上的总体失衡,即使有更多处在初次分配第一线的企业主愿意大幅度提高本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水平,也未必填得平这个大窟窿。
  人们对“橄榄形”的追求离不开分配秩序的规范。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橄榄形”的收入分配结构虽然是经济学概念上最理想的社会分配格局,但是,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橄榄肉”分配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否则,就是有了实现“橄榄形”的条件,也会由于少数人不是通过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而是倚仗权力和垄断的优势争先恐后地把橄榄肉当成唐僧肉一抢而光,使得本该成为中等收入阶层大多数的劳动群众只剩下光秃秃硬巴巴啃不动嚼不烂的橄榄核。这种没滋没味的“橄榄形”显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而且可能还会动摇整个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今天,我们重新布局收入分配的改革,决不能回避已经客观存在的巨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重复以往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错误。尽管我们并不主张用“均贫富”的方法来实现“橄榄形”,但是,当前改革的力度,无疑应该着重放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理所当然也应当成为中等收入阶层的组成成分。与此同时,对于涉及垄断性经营和利用行政权力以权营私所造成的既得利益者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则该调的要调,该减的要减,该改的要改,不能因为怕触痛了他们的利益神经而畏首畏尾。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一边做加法,一边做减法”。但同原来意义上的“一边做加法,一边做减法”相比,由于对“橄榄形”结构的认识不同,目标的不同和实现目标的分配秩序的不同,而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不同就不同在,一个是建立在科学发展和民生和谐基础上的共同富裕,而另一个则是以不公平不合理不平衡为前提的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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