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流动”不是教育均衡的长久之计
    2010-04-08    作者:易其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不久前公布的省级立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写入了教师六年必须流动的条款。这意味着,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制”有望很快在江苏全省铺开。
  因为学校之间师资力量不均衡,引发的“择校热”、“重点培养”等现象愈演愈烈,造成教育不公,引发社会不满。让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从城市流向农村、从强校流向弱校,有利于均衡教育资源。但是,如果以为这是破除教育不公的“杀手锏”,那就错了。首先,一旦“限期流动”,势必让教师对学校缺乏归属感,而教育事业最怕的就是老师“心不定”。其次,一旦教师大规模流动,必将出现学校地点变化带来的住房、交通、空耗精力等具体问题。若是城乡间流动,这些问题将更为突出。被温总理誉为“国宝老师”的霍懋征毕生待在一所小学的事迹说明,老师长期坚守一所学校,办学思路才可以一以贯之。如果几年换一所学校,受学校文化或校长办学思路不同等因素影响,自己的教育理念往往无法系统化实践,也将影响教师的成长。
  笔者认为,若说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师资均衡的话,那师资均衡的关键,就应该是“待遇均衡”。如果利用行政力量,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老师待遇(包括经费保障、办学条件、身份编制、专业深造、职称评定等)全面均衡,甚或向“弱校倾斜”,而不是“马太效应”(贫者越贫,富者越富)日益明显,那教师资源自然会流动起来并日趋均衡。相反,靠行政命令强制“教师流动”,可能一时有效,但绝非长久之计,还可能造成许多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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